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机关作风的暂行制度
来源:畜牧局   日期:2014-04-1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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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畜牧水产局

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

改进机关作风的暂行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机关干部的服务意识、效率意识和廉政意识,树立机关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根据上级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局属机关、动物防疫站、渔政管理站、渔场等工作人员。

二、局纪检监察室、办公室、主管政工人事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指导监督,组织不定期进行自查督查工作。

三、本制度规定所涉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上班时间炒股、购物、玩电子游戏、打牌、下棋、出入休闲娱乐场所等;

2、工作中刁难或以粗暴方式对待服务对象;

3、对职务范围内应当办理的工作事项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顶着不办或超过规定时限办结;

4、工作日中餐饮酒;

5、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旷工或因公(私)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6、索取、收受服务对象财物、或者接受服务对象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活动,或者在服务对象处报销费用;

7、酒后驾车;

8、其他违反工作纪律、影响机关形象的行为。

四、违反以上规定第15项和第8项所列情形,第一次违反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讨;第二次违反的,进行诫勉谈话,并处罚款200元(在津补贴中扣除);第三次违反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是党组干部的报告市纪委、组织部、作风办处理),并处罚款500元(在津补贴中扣除);如再次违反规定或被上级查处、媒体曝光等,除按上级处理外,情节较重的给予停职检查,取消年终(第13个月工资)奖励,不参加年终评先评优,不列入工作调动、提拔使用对象,同时给予责令辞职、免职、降职、辞退处理;涉嫌违纪的,上报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给予纪律处分;违反上述规定第3467项所有情形,报市纪委、组织部、作风办处理。

五、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休)假的,按规定办理请(休)假手续。请(休)假一天的,由本人申请,经股室长同意,主管负责领导批准,请(休)假二天以上,由本人报告,主管领导签字,局长批准后报纪检监察室备案后方可请(休)假。

六、违反《八项规定》,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处理(处分)当事人之外,同时要追究当事人所属股、室、站、所负责人,对分管党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