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畜牧水产局“三公”经费管理规定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规范“三公”经费的使用、管理,进一步强化厉行节约,我局特作如下规定:
一、严禁公款送礼、送土特产。
二、严禁公款吃喝、公款娱乐、公款旅游。
三、严禁公车私用。
四、严禁使用虚假发票报帐或白条入帐。
五、严禁乱发、滥发奖金、津补贴、物资。
六、严禁其它违犯财经纪律的行为。
凡违犯上述规定的局属二级机构、相关工作人员,局党组、纪检组将视其情节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取消年终评优评先、立案调查等措施,对违规单位和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情节严重的,报送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查处。
201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