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岳阳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岳政发[2013]2号)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3-12-2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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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CR—2013—0000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精神,现将《岳阳市征地补偿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市人民 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岳政发〔2010〕11号)同时废止。本标准施行前,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已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可以继 续按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已办理了征地审批手续,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未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照本标准执行。



岳阳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8日        



附件

岳阳市征地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县、市、区
补偿标准 地类修正系数
Ⅰ区 Ⅱ区 Ⅲ区 旱地、园地 林地
平江县 41900 37300 32000 0.8 0.5
岳阳县 43800 39000 35000 0.8 0.6
华容县 45700 41200 35000 0.8 0.6
湘阴县 47400 41000 35000 1.0 0.6
临湘市 48400 40000 35000 0.8 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