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粮食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5-2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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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粮食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一、汨罗市粮食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办公地址:汨罗市大众南路70号   
       电 话:0730-5243966
        传 真:0730-5241760
        电子邮箱: 153341752@qq.com  
二、主动公开的范围及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

    (一)主动公开的范围及内容:参见《汨罗市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汨罗市粮食局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三)公开时限: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市粮食局将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汨罗市粮食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汨罗市大众南路70号 
         邮政编码:414400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行政班时间

    联系电话:0730-5243966;
        传真号码0730-5241760
    
        电子邮箱:153341752@qq.com
(二)公开范围 市粮食局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第八条和第十四条关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可以向省粮食局申请,经批准后获取,公开范围为面向申请人公开。 
   (三)处理申请程序 ①审查。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会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②登记。对于《汨罗市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及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四)答复方式 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本单位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申请人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报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后,可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第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第二,申请内容含有不应当公开的信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将可以公开的部分提供给申请人;第三,属于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第四,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第五,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第六,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等。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汨罗市粮食局、湖南省检察院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湖南省粮食局或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司法部门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