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国土资函〔2016〕5号 汨罗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办公室   日期:2016-02-1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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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汨国土资函〔20165 

    

  汨罗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股室、二级机构,各国土资源所: 

    现将汨罗市国土资源局《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六年二月十四日 

    

    

  

    

    

  关于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汨罗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汨罗市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实施方案》(汨办发[2016]5号)文件精神,深化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保障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工作领导小组。 

  为深入开展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工作,经局党组决定,现成立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工作领导小组,由李石芳同志任组长,全体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王海波、姜曙光、马新良、周军、高赛、徐艳、王磊同志为成员,由姜曙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督促检查。 

  二、整治重点 

  “雁过拔毛”式腐败整治重点对象是:与各类资金,资源、资产相关的股室、二级机构,各国土资源所及其党员干部。重点整治和查处以下五类问题。 

  (一)违反廉洁纪律问题。在资金管理中,隐瞒收入、滥发补助、大吃大喝、挥霍浪费的;在资金分配中,收受钱物、接受宴请、优亲厚友、谋取私利、分配不公的;在资金使用中,虚报、冒领、截留、滞留资金的;在资源交易中,搞暗箱操作,不走程序,场外交易,为个人和利益相关人牟利的;在资源利用中,强占多占集体资源的。牵头单位:财审股、监察室。责任单位:办公室、用地股、地产股、矿政股、土地复垦中心、土地交易中心、执法监察大队、地环勘储股、耕地保护股、土地征拆中心。 

  (二)违反工作纪律问题。在资产管理中,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资产管理混乱、浪费、流失的;在资产处置中,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的。牵头单位:监察室。责任单位:财审股、地产股、矿政股、耕保股、地环勘储股、地质环境监测站。 

  (三)违反群众纪律问题。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中,刁难群众、吃拿卡要、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牵头单位:监察室。责任单位:行政审批股、用地股、地籍股、地产股、测绘队、执法监察大队,各乡镇国土资源所。 

  (四)违反法律法规问题。在“三资”管理和各项惠农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贪污、挪用、侵占、失职、渎职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重点查处行政执法中是否存在“钓鱼”执法,接受违法当事人吃请,收受违法当事人财物,压案不查,不按程序移送相关案件。牵头单位:监察室。责任单位:财审股、执法监察大队、乡镇国土资源所。 

  (五)群众反映集中的其他问题。牵头单位:信访纠调室、监察室。责任单位:全局各股室、二级机构,乡镇国土资源所。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上旬至2月下旬) 

  召开相关股室、二级机构,各国土资源所负责人会议,认真组织学习,传达上级有关精神要求,做好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3月上旬至5月下旬) 

  各股室、二级机构,国土资源所根据本方案的整治重点,对2014年以来各类资金(包括各类财政性资金、经费收入、土地征收收入等)资源、资产逐步检查,认真填写《财政性专项及惠民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汨罗市“雁过拔毛”式腐败自查自纠表》(见附件2),报局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 

  (三)集中检查阶段(6月上旬至8月下旬) 

  局纪检组牵头成立检查组,采取多种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对金额较大、项目较多、问题突出、群众关注度高的单位和自查自纠问题“零”报告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四)建章建制阶段(9月上旬至10月下旬) 

  各单位认真总结本次整治活动情况,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查找权力运行中的廉政风险,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各股室、二级机构,国土资源所主要负责人是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在本次整治活动中,对工作组织不力,不认真自查自纠,敷衍塞责的单位,将启动问责程序,对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实行诫勉谈话直至追究纪律责任,并将单位列为重点检查对象。通过自查自纠主动查摆的单位及个人,将以批评教育整改为主,视情节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对仍抱有侥幸心理,隐瞒问题不报,或仍不收手,顶风违纪的,将实行“一案三查”,从重从严查处,决不姑息。 

  五、设立举报、监督电话 

  举报电话:07305206812 

  监督电话:07305183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