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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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

代表人

(负责人)

主  要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汨农(种子)罚﹝2017﹞3号

经营未按规定备案的水稻种子案

汨罗市田园农资经营部(刘献忠)

430681600136904

刘献忠

2017年5月2日上午,本机关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处检查发现堆放有“科两优529”水稻种子4件,该种子小包装标签标识如下:商标“袁安天下”;名称“科两优529”;品种审定编号湘审稻2014011;净含量500g;生产企业湖南科裕隆种业有限公司;检测日期2016年11月;共计120公斤。经本机关执法人员查证,该水稻品种未按规定备案。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条之规定,提出如下处理意见:1、责令改正;

2、 处以2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汨罗市田园农资经营部(刘献忠)于2017年6月6日将2000元罚没款交到汨罗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汨罗市农业局于2017年5月10日作出的行政处罚

2

汨农(种子)罚﹝2017﹞4号

经营未按规定备案的水稻种子案

汨罗市大禾农资经营部(楚龙辉)

430681600145398

楚龙辉

2017年5月2日下午,本机关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处检查发现堆放有“隆两优1212”水稻种子3件,该种子小包装标签标识如下:商标“百分农业”;名称“隆两优1212”;品种审定编号湘审稻2016010;净含量500g;生产企业湖南百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检测日期2016年10月;共计90公斤。经本机关执法人员查证,该水稻品种未按规定备案。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条之规定,提出如下处理意见:1、责令改正;

3、 处以2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汨罗市大禾农资经营部(楚龙辉)于2017年6月6日将2000元罚没款交到汨罗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汨罗市农业局于2017年5月15日作出的行政处罚

3

汨农(种子)罚﹝2017﹞5号

经营未按规定备案的水稻种子案

汨罗市中农种业经营部(李凯阳)

430681600199940

李凯阳

2017年5月3日上午,本机关执法人员在汨罗市中农种业经营部检查发现堆放有“粤王丝苗”水稻种子4件,该种子小包装标签标识如下:商标“金稻种业”;名称“粤王丝苗”;品种审定编号湘审稻2013028;净含量1.5kg;生产企业湖南金稻种业有限公司;检测日期2016年11月;共计120公斤。经本机关执法人员查证,该水稻品种未按规定备案。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条之规定,提出如下处理意见:1、责令改正;

2、 处以2200元人民币的罚款。

汨罗市中农种业经营部(李凯阳)于2017年6月6日将2200元罚没款交到汨罗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汨罗市农业局于2017年5月11日作出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