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岳阳市用电新户安装和电力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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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岳阳供电公司、各县(市)区发改局:

为加快城乡新电安装信息化、智能化、同质化建设和管理,维护供用电双方权益,根据国网岳阳供电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用电新户安装和电力延伸有偿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请示》(岳电营〔2015〕76号),对原有收费文件收费项目重新进行清理,归并、取消和下调了部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现将清理后的用电新户安装和电力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核定用电新户安装和负控装置收费标准(见附表一)。收费标准包括户表、计量装置、电线、电缆、表箱及配置等所有材料以及勘察、设计、安装、调试等工时费用;在标准范围内用户不再缴纳其他费用,超过标准部分,用电客户需缴纳材料和安装费用。新建商品住宅小区的供配电设施及安装费用计入建房成本及房价,不得单独向住户收取。电力安装收费标准由开发商与电力施工单位按照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有关规定协商确定。

二、自愿原则。电力供电企业为用户提供有偿服务,应坚持自愿委托的原则,在服务前向用户告知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对附件2所列维修项目中需更换的材料,原则上由用电客户自行提供,客户委托供电企业代购的则按实际购进价格结算。

三、单相电表、三相电表计量装置的移位和表计临时租赁。电表移位包括旧址电表及表箱的拆除,以及新址电表的安装和“接电”;电表计量装置临时租赁:用于农村农田基本建设,非正常年景抗旱,排涝用电,三个月以内免费租借,三个月以上按附件二收费标准执行。

四、新核定的用电新户安装和电力延伸服务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各级电力企业不得突破。

五、按照《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岳政发(〔2012〕10号)文件规定缴纳价格调节基金。

六、各级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加强检查监督,对擅立项目、超标准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01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