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事项:单位划拨土地申请出让许可
二、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
1、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2、提供规划条件;
3、市政府有关项目的文件批复、会议纪要或政府分管领导批示;
4、宗地墨线图、界址点成果表、出让宗地平面界址图四份;(临宗地签字盖章)
5、土地评估报告(评估机构提供);
6、地上有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提供房屋所有权及其附属物证明;提供中介机构的建筑物和构筑物评估报告;
7、划拨土地出让申请书;
8、土地权属界线认定书;(临宗地签字盖章)
9、土地使用权人为:
①个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②事业单位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件;
③企业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件;
10、委托办理的:须由委托人、受托人双方共同在政务中心行政审批股(国土窗口)当面、书面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交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1、凡申请人不满16周岁的,须提交监护人公证书(原件);
12、登记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由受理人一并告知)
三、办结时限:资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审批(公告、公示、招标、拍卖、挂牌时间不在范围内)。
四、监督电话:局效能办:0730-5181123 业务咨询电话:0730-524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