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划拨土地申请出让许可办理指南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4-12-1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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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理事项:单位划拨土地申请出让许可 

  二、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 

  1、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2、提供规划条件; 

  3、市政府有关项目的文件批复、会议纪要或政府分管领导批示; 

  4、宗地墨线图、界址点成果表、出让宗地平面界址图四份;(临宗地签字盖章) 

  5、土地评估报告(评估机构提供); 

  6、地上有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提供房屋所有权及其附属物证明;提供中介机构的建筑物和构筑物评估报告; 

  7、划拨土地出让申请书; 

  8、土地权属界线认定书;(临宗地签字盖章) 

  9、土地使用权人为: 

  ①个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②事业单位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件; 

  ③企业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件; 

  10、委托办理的:须由委托人、受托人双方共同在政务中心行政审批股(国土窗口)当面、书面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交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1、凡申请人不满16周岁的,须提交监护人公证书(原件); 

  12、登记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由受理人一并告知) 

  三、办结时限:资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审批(公告、公示、招标、拍卖、挂牌时间不在范围内)。 

  四、监督电话:局效能办:0730-5181123     业务咨询电话:0730-524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