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事项:违法用地补办土地登记许可
二、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
1、申请违法补办申请书;
2、国土规划整治办或国土资源局法规监察大队调查处理意见;提供处罚及缴款凭证;
3、国土规划整治办开出的办证通知;
4、提供规划用地许可证、红线图、审批单;(复印件)
5、宗地墨线图四份(图上加注界址点坐标);(临宗地签字盖章)
6、有房屋所有权及其附属物证明资料提供复印件;
7、城市建成区内非法占用部分土地与原集体经济组织的购地补偿协议;
8、非法占用土地面积勘界墨线图;(四份)
9、签订出让合同缴纳土地价款;提供用地管理费缴纳凭证复印件;
10、符合划拨条件的提供划拨决定书;符合出让条件的提供出让合同及价款凭证;
11、土地权属界线认定书;(临宗地签字盖章)
12、土地使用权申请书;
13、提供土地评估报告;
14、税费缴纳凭证;
15、土地使用权人为:
①个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②事业单位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件;
③企业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件;
16、委托办理的:须由委托人、受托人双方共同在政务中心行政审批股(国土窗口)当面、书面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交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7、凡申请人不满16周岁的,须提交监护人公证书(原件);
18、登记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由受理人一并告知)
三、办结时限:资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审批(公告、公示、招拍挂不在内)。
四、监督电话:局效能办:0730-5181123 业务咨询电话:0730-524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