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征建设用地许可办理指南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4-12-1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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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理事项:新征建设用地许可 

  二、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 

  1、申请用地报告; 

  2、向规划股提出用地预审申请; 

  3、测绘队进行地形地籍测量,并出具征地红线草图; 

  4、根据地形地籍图,结合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规划图、基本农田保护图出具正式的征地红线图(5份)和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4份)以及标准格式坐标电子文件; 

  5、根据正式征地红线图和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由征地拆迁中心出具征地告知书、征地调查结果确认书及听证材料各3份,带齐以上资料到被征地单位开征地工作会,收齐相关资料; 

  6、其他相关部门资料在第35步期间准备齐。(凭用建设用地股接洽函或者通知单到劳动保障部门和税务办理相关手续。) 

  7、资料备齐,建设用地股初审后,凭土地储备中心的通知准备组卷。 

  8、交建设用地会审会会审后,根据相关程序逐级报市人民政府审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再呈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所需申报资料: 

  1、建设项目用地申请报告——是由用地单位向市人民政府申请,报告提交国土资源局规划股,经国土资源局集体会审后报市人民政府联合审查,以市人政府会议纪要的形式出具用地项目准入意见(用地单位或个人提供用地申请书一份); 

  2、用地预审申请报告——是由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呈递,报告应体现以下主要内容:1)为什么用地?2)用地位置在哪里?3)用地面积多大?(用地单位或个人到规划股拿统一的报告格式样本一份); 

  3、立项批复——由该项目的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地方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局出具(发改部门出具三份); 

  4、开发论证方案和批复——开发论证方案是指用地单位对地块的土地需求、供地论证、土地开发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及收益、土地开发组织实施方案。批复是指当地人民政府对开发论证方案的批准意见(市土地储备中心提供三份); 

  5、征地勘界图、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在图上标明坐标值和地类面积,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属单位需标明权属界线;坐标系必须采用规定的坐标系,并将界址点坐标发到规划股邮箱,miluogtgh@126.com(国土资源局测绘队出具五份); 

  6、规划平面布局图——要注意图中绿地率、容积率、建筑面积、建筑密度等系数要符合规定的指标值(汨罗市城乡规划管理办出具三份); 

  7、用地规划红线图——由汨罗市城乡规划管理办出具三份; 

  8、土地利用现状彩图——标注拟征占地位置和范围,加盖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的印章或土地权属认定专用章(汨罗市国土资源局地籍地政股出具一份); 

  9、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由汨罗市国土资源局地环站出具一份; 

  10、未压覆重要矿藏证明材料或压覆重要矿藏批准文件——由汨罗市国土资源局勘储股出具一份; 

  11、预审申请表——由项目用地单位到汨罗市国土资源局规划股自行填写并加盖公章的表格一份; 

  1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标注用地位置,加盖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印章或规划审核章,涉及规划局部调整的,加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的批复或审核(备案)表、调整前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汨罗市国土资源局规划股内部提供三份); 

  13、其他资料——除上述所需资料以外的资料。 

  二、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所需资料的说明: 

  1、市、县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单——国土资源局用地股及征拆中心提供; 

  2、市、县国土资源局的呈报意见——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股提供; 

  3、一书三方案——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实行先补后占的,必须填写已备案的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全国统一编号、补充耕地数量等相关信息)、征收土地方案(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股提供); 

  4、拟征(占)地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应填写被征地单位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编号和使用单位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证书记载的土地总面积(国土资源局地籍地政股提供); 

  5、拟征(占)地土地地类汇总表——分地块填写权属单位、总用地面积、农用地面积、建设用地面积、未利用地面积。所有地类须填报到三级地类(国土资源局地籍地政股、测绘队提供); 

  6、建设用地的情况说明——说明建设用地征用时间是在1999年前还是1999年后。1999年以后批准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的集体建设用地申请办理征收手续的,需附原批准集体建设用地的审批单,提供原批准之前的地类情况。(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股拟稿,以国土资源局名义出具); 

  7、补充耕地的验收文件——省国土资源厅验收的补充耕地的开发验收指标确认书(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股提供); 

  8、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国土资源局规划股提供; 

  9、征地告知、确认及听证材料——对组织进行了听证的,附听证笔录及负责征地的人民政府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修改完善的说明,注意征地告知书、征地确认书和征地红线图一起反馈到被征地村组(国土资源局征地拆迁中心提供); 

  10、规划、环保、财政、林业、劳动保障、水利等有关部门意见或手续——规划部门意见是指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用地许可证(选址意见)和规划设计单位出具的平面规划布置图;环保部门意见是指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财政部门意见是指耕地占用税的征免呈报意见;劳动保障部门意见是指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落实情况的说明和审核表;林业部门意见是指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或同意用地报批的意见;水土保持部门意见是指水土保持部门出具对项目用地的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规划、财政、林业、劳动、水利等部门出具各一份)。 

  11、补充耕地位置图——在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开发地块的位置和补充耕地竣工验收图(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股提供一份); 

  12、其他资料——除上述所需资料以外的资料。 

  13、需要的其他资料(由受理人一并告知) 

  三、办结时限:资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资料上报。 

  四、监督电话:局效能办:0730-5181123     业务咨询电话:0730-524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