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事项:村(居)民建房用地许可
二、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及报告(报告由国土资源所提供文本);
2、所在村委会(居委会)意见;
3、本户及户主户口本、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4、拟建位置地形图(由国土资源所依照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以虚线标注其位置)
5、汨罗市村(居)民建房用地呈报表;(说明本户详细人口数、有无宅基地等情况,占用耕地及新开基的附三分之二以上村(居)民代表同意签名);
6、规划区范围内的提供规划用地许可证、红线图、审批单复印件;
7、涉及相关部门的出具部门意见;如公路、电力、水利、电信、林业等;
8、占用耕地的由用地、耕保、规划股实地调查签出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9、一户一宅证明;(由所有权人:集体经济组织提供)
10、委托办理:委托人、受委托人双方到国土资源所或政务中心行政审批股(国土窗口)当面签出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提交委托书(原件),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11、控制面积:水田占用不准超过130㎡,荒山荒地占用不准超过210㎡,其它地类不准超过180㎡。
三、办结时限:资料齐全,占用非耕地的45个工作日内办结(国土资源所40个、国土资源局5个);占用耕地的国土资源局进行实地调查,符合条件的受理后20个工作日办结(国土资源所10个,国土资源局10个)。规划区范围用地:取得规划许可证的,受理后15个工作日办结。
四、村(居)民建房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许可:
1、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2、集体土地上外来人员借本村(社区)民名义建住宅的;
3、申请人未满十八周岁的;
4、继承集体土地上房屋所有权人系外来人员的不得申请改建或扩建;
5、原有住宅因拆迁补偿已安置住房的;
6、临公路、铁路、水利、电力、电信电缆等公共设施未经相关部门许可的;
7、占用基本农田的;
8、不符合土地利用整体规划的;
9、村民一户已有一处宅基地的。
监督电话:局效能办:0730-5181123 业务咨询电话:0730-524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