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办理指南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4-12-1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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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理事项: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二、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 

  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共设施等用地不予抵押); 

  2、土地登记申请书; 

  3、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 

  4、土地估价报告(原件1份、具有土地评估资质的评估中介机构提供); 

  5、借款合同以及最高额抵押合同(原件); 

  6、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原件; 

  7、股份制企业提供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8、抵押物清单; 

  9、土地使用权分割抵押的,需提交抵押双方盖章认可的分割宗地图(原件); 

  10、抵押已出租土地的,需提交承租人己被告知抵押事宜的书面证明(原件); 

  11、土地使用权人为: 

  ①个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②事业单位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件; 

  ③企业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件; 

  12、委托办理的:须由委托人、受托人双方共同在政务中心国土窗口当面、书面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交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3、凡申请人不满16周岁的,须提交监护人公证书(原件); 

  14、登记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由受理人一并告知) 

  三、办结时限:资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 

  四、监督电话:局效能办:0730-5181123     业务咨询电话:0730-524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