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事项:集体土地使用内部流转变更登记
二、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
1、集体土地使用证;
2、申请集体土地使用权内部流转报告;(乡村组签出同意内部流转意见)
3、申请双方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
3、转移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4、赠与的提供公证书;(原件)
5、公证书内涉及到的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6、契税完税发票;
7、测绘墨线图三份;(临宗地签字盖章)
8、遗产继承的提供公证书;
9、土地权属界线认定书;
10、提交申请双方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户口本复印件;
11、委托办理的:须由委托人、受托人双方共同在乡镇国土资源所或政务中心国土窗口当面、书面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交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2、凡申请人不满16周岁的,须提交监护人公证书(原件);
13、登记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由受理人一并告知)
三、办结时限:资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其中国土资源所受理12个工作日,地籍股8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集体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有下列条款之一的不予许可:
⑴、未满十八周岁的内部流转手续许可;(继承的除外)
⑵、假借本村(社区)民名义内部流转的不予许可;
⑶、地上有建筑物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不予许可;
⑷、不符合一户一宅的不许可;
⑸、宅基地没有建筑物的不予许可;
⑹、原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转让,现申请土地内部流转的不予许可;
五、监督电话:局效能办:0730-5181123 业务咨询电话:0730-524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