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使用内部流转变更登记办理指南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4-12-17 00:00
浏览量:1 | | | |

  一、办理事项:集体土地使用内部流转变更登记 

  二、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 

  1、集体土地使用证; 

  2、申请集体土地使用权内部流转报告;(乡村组签出同意内部流转意见) 

  3、申请双方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 

  3、转移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4、赠与的提供公证书;(原件) 

  5、公证书内涉及到的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6、契税完税发票; 

  7、测绘墨线图三份;(临宗地签字盖章) 

  8、遗产继承的提供公证书; 

  9、土地权属界线认定书; 

  10、提交申请双方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户口本复印件; 

  11、委托办理的:须由委托人、受托人双方共同在乡镇国土资源所或政务中心国土窗口当面、书面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交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2、凡申请人不满16周岁的,须提交监护人公证书(原件); 

  13、登记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由受理人一并告知) 

  三、办结时限:资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其中国土资源所受理12个工作日,地籍股8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集体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有下列条款之一的不予许可: 

  ⑴、未满十八周岁的内部流转手续许可;(继承的除外) 

  ⑵、假借本村(社区)民名义内部流转的不予许可; 

  ⑶、地上有建筑物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不予许可; 

  ⑷、不符合一户一宅的不许可; 

  ⑸、宅基地没有建筑物的不予许可; 

  ⑹、原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转让,现申请土地内部流转的不予许可; 

  五、监督电话:局效能办:0730-5181123     业务咨询电话:0730-524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