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登记办理指南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4-12-1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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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理事项: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登记 

  二、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属村改居的,由社区提供申请人属原籍村民的证明); 

  3、厂矿企业及乡村设施的出资证明和资产权属证明; 

  419825月之前建成的相关证明; 

  5、住宅用地现场照片资料2张;村办厂矿企业现场照片4张; 

  6、历史性用地情况说明; 

  7、历史性占地审定书; 

  8、村(居)建房用地许可证;1986625日以后的厂矿企业提供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单; 

  9、规划区内提供规划用地许可证、红线图、审批单复印件; 

  10、土地权属界线认定书;(临宗地签字盖章) 

  11、宗地墨线图三份;(临宗地签字盖章) 

  12、一户一宅证明;(由所有权人提供) 

  13、土地使用权人为: 

  ①个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②企业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件; 

  14、委托办理的:须由委托人、受托人双方共同在政务中心国土窗口或乡镇国土资源所当面、书面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交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5、凡申请人不满16周岁的,须提交监护人公证书(原件);(只限办理土地使用继承) 

  16、登记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由受理人一并告知) 

  三、办结时限:资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其中国土资源所12个工作日,地籍股8个工作日) 

四、监督电话: 局效能办:0730-5181123     业务咨询电话:0730-524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