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事项: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登记
二、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属村改居的,由社区提供申请人属原籍村民的证明);
3、厂矿企业及乡村设施的出资证明和资产权属证明;
4、1982年5月之前建成的相关证明;
5、住宅用地现场照片资料2张;村办厂矿企业现场照片4张;
6、历史性用地情况说明;
7、历史性占地审定书;
8、村(居)建房用地许可证;1986年6月25日以后的厂矿企业提供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单;
9、规划区内提供规划用地许可证、红线图、审批单复印件;
10、土地权属界线认定书;(临宗地签字盖章)
11、宗地墨线图三份;(临宗地签字盖章)
12、一户一宅证明;(由所有权人提供)
13、土地使用权人为:
①个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②企业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件;
14、委托办理的:须由委托人、受托人双方共同在政务中心国土窗口或乡镇国土资源所当面、书面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交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5、凡申请人不满16周岁的,须提交监护人公证书(原件);(只限办理土地使用继承)
16、登记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由受理人一并告知)
三、办结时限:资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其中国土资源所12个工作日,地籍股8个工作日)。
四、监督电话: 局效能办:0730-5181123 业务咨询电话:0730-524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