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2021年4月9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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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2021年4月9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经审议,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汨罗市大森石材有限公司年加工6000立方米花岗岩异型石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汨罗市高家坊花岗岩制品总厂年加工1万立方米麻石石材整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汨罗市屈子祠镇罗记木材经营部年加工木材6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湖南立新石材有限公司年利用废石渣40万吨生产砂石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4个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汨罗市政务服务中心109室     邮编:414400 

联系电话:0730-52026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汨罗市大森石材有限公司年加工6000立方米花岗岩异型石材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汨罗市川山坪镇燕塘村左家大屋组X055西侧

建设单位

汨罗市大森石材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德顺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拟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5万元),在汨罗市川山坪镇燕塘村左家大屋组X055西侧,利用现有场地建设年加工6000立方米花岗岩异型石材项目。项目主要以花岗岩(半成品)为原材料,通过切割、仿形、切边、造型、抛光、粘接等工序,生产不同规格的异形石材。项目占地面积3400平方米,建筑面积3200平方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在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施工场地落实硬质围挡、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防尘抑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设备减振降噪,建筑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和洒水抑尘,不外排。土建完成后及时跟进绿化,防止水土流失。

2、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雨、污水管网。初期雨水妥善收集,经初期雨水池沉淀处理后用于补充生产用水,不外排。生产废水全面收集经配套污水处理系统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格化粪池处理后就近作农肥利用,不外排。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废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须防雨防渗防漏,防止废水溢排漏排,防止对周边水环境和土壤造成污染。

3、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厂区道路、作业区域地面硬化,非作业区域绿化,物料、固体废物堆存场所采取顶棚、围挡、覆盖等防扬散措施,定时洒水抑尘、及时清扫地面积尘。切割、仿形、切边、造型、抛光等产生粉尘工序须布置在封闭车间内并采用湿法作业。企业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4、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先进设备并加强保养,高噪声设备必须安装减振基座和消声隔音装置,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应布置在吸声隔音的封闭车间内,禁止室外作业和夜间生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合理安排生产作业和运输装卸时间,加强厂区和周边绿化,确保不会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5、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建立固体废物临时堆放场地,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过程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污防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沉淀池废渣、废石料、废刀片等一般固废外售具备相关能力的单位资源化利用。废矿物油、废胶瓶属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规范暂存,交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6、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本项目禁止使用大切机,禁止使用放射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石材作原材料,禁止私采滥挖花岗岩资源。加强内部环境管理,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1t/a。牢固树立“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防范因管理不到位可能导致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环境应急器材、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工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项目名称

汨罗市高家坊花岗岩制品总厂年加工1万立方米麻石石材整治项目

建设地点

汨罗市川山坪镇青江村X055西侧

建设单位

汨罗市高家坊花岗岩制品总厂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德顺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拟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5万元),在汨罗市川山坪镇青江村X055西侧,利用现有场地建设年加工1万立方米麻石石材整治项目。项目主要以花岗岩荒料为原料,通过大切、刨板、切割、火烧/荔枝面、切边等工序,生产不同规格的火烧板、荔枝面板等花岗岩装饰材料产品,占地面积3300平方米,建筑面积3200平方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施工场地落实硬质围挡、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防尘抑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设备减振降噪,建筑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和洒水抑尘,不外排。土建完成后及时跟进绿化,防止水土流失。

2、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完善厂区雨污分流管网,初期雨水妥善收集,经初期雨水池沉淀后用于补充生产用水,不外排。生产废水须全面收集经配套污水处理系统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格化粪池处理后就近作农肥利用,不外排。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废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须防雨防渗防漏,防止废水溢排漏排,防止对周边水环境和土壤造成污染。

3、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大切、刨板、切割、切边等产生粉尘工序须布置在封闭车间内并采用湿法作业,厂区道路、作业区域地面硬化,非作业区域绿化,物料、固体废物堆存场所采取顶棚、围挡、覆盖等防扬散措施。通过车间机械通风、及时清扫积尘、定期洒水抑尘、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废气污染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4、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先进设备并加强保养,大切机、中切机等高噪声设备必须安装减振基座和消声隔音装置。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应布置在吸声隔音的封闭车间内,禁止室外作业和夜间生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区标准。通过合理安排生产作业和运输装卸时间,进一步加强厂区和周边绿化等措施,确保不会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5、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建设固体废物临时堆存场地,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过程必须采取防止扬散、流失、渗漏等污防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沉淀池沉渣等一般固废外售具备相关能力的单位资源化利用。设备维修、保养、报废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属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规范暂存,交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6、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对整治前遗留的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和修复,切实加强内部环境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明确专人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严把原材料关,禁止使用放射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石材作原材料,禁止私采滥挖花岗岩资源。牢固树立“预防为主”指导思想,防范因管理不到位可能导致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范建设事故应急池,认真做好环境应急器材、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工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项目名称

汨罗市屈子祠镇罗记木材经营部年加工木材6000吨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汨罗市屈子祠镇新茶村新层组

建设单位

汨罗市屈子祠镇罗记木材经营部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德顺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拟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万元),在汨罗市屈子祠镇新茶村新层组建设木材加工项目。项目主要以樟木为原料,通过开料、切片、蒸馏、冷凝等工序,生产樟木木方、木片和樟脑粗油(副产品)。项目占地面积1800平方米,建筑面积1330平方米,年加工木材约600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施工场地落实硬质围挡、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防尘抑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设备减振降噪,建筑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和洒水抑尘,不外排。土建完成后及时跟进绿化,防止水土流失。

2、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雨、污水管网。项目锅炉用水、间接冷却水均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格化粪池处理后就近作农肥利用,不外排。按照分区防控原则,做好废水处理设施、樟脑粗油暂存区等场所防渗、防漏工作,防止发生渗漏对周边水环境和土壤造成污染。

3、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木材开料、切片等产尘工序须分别配套集气收尘装置,并通过封闭车间或四周采取围挡等防尘、抑尘措施,提高粉尘收集处理效率。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通过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中燃煤锅炉类特别排放限值后,经不低于2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相关要求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4、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先进设备并加强保养,高噪声设备必须安装减振基座和消声隔音装置,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优化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的2类区标准。合理安排生产作业和运输装卸时间,通过夜间限制高噪声作业活动,进一步加强厂区和周边绿化等措施,确保不会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5、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相关要求建立固体废物临时堆放场地,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过程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污防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边角料、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和烟尘、炉渣等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6、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切实加强内部环境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范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该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1t/a、NOx≤0.3t/a,VOCs≤0.1t/a。牢固树立“预防为主”指导思想,防范因管理不到位可能导致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环境应急器材、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工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项目名称

湖南立新石材有限公司年利用废石渣40万吨生产砂石料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汨罗市川山坪镇青江村(原高家坊周坊村)

建设单位

湖南立新石材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岳阳创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拟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在汨罗市川山坪镇青江村(原高家坊周坊村),建设年利用废石渣40万吨生产砂石料项目,占地面积9597平方米。该项目主要以公司开采花岗岩矿产生的废石渣等为原材料,通过给料、破碎、筛分、洗砂等工序,制成碎石、机制砂等砂石骨料外售。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按《湖南省砂石骨料行业规范条件(2017本)》和《机制砂石骨料工厂设计规范》要求设计建设。施工场地落实硬质围挡、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防尘抑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设备减振降噪,建筑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和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就近作农肥利用,不外排。工程建设使用商品混凝土和装配式建筑,土建完成后及时跟进绿化,防止水土流失。

2、认真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业场地硬化,非作业区域绿化,及时喷雾洒水,定期清扫地面积尘,厂区设置洗车平台,运输车辆净车上路并采取覆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和扬尘污染周边环境。使用自动化的先进高效破碎、制砂、筛分和散料连续输送设备,破碎加工区、原料库、成品库等区域厂房和皮带运输全封闭。易产尘点设置集气罩,含尘废气经负压收集、通过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相关要求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

3、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完善厂区“雨污分流”管网,车辆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制砂清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格化粪池处理后就近作农肥利用,不外排。物料及固体废物堆存场所要采取防流失、防扬散、防渗漏措施,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须防雨防渗防漏,防止废水溢排漏排,确保周边水环境安全。

4、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先进设备并加强保养,破碎机、洗砂机等高噪设备必须安装减振基座和消声隔音装置,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优化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合理安排生产作业和运输装卸时间,通过夜间限制高噪声作业活动、封闭厂房、进一步加强厂区和周边绿化等措施,确保不会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5、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沉淀池污泥等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分类收集,规范暂存,外售综合利用。废矿物油及其沾染物属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规范暂存,交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6、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切实加强内部环境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实行清洁生产,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严格控制原材料来源,禁止私采烂挖土砂石、石材等矿产资源。牢固树立“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防范因管理不到位可能导致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做好环境应急器材、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工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