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2021年3月31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来源: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环评与污染排放股   日期:2021-03-31 09:20
浏览量:1 | | | |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2021年3月31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经审议,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汨罗市锦砚石材厂年产6万平方米装饰石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1个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汨罗市政务服务中心109室     邮编:414400 

联系电话:0730-52026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汨罗市锦砚石材厂年产6万平方米装饰石材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汨罗市罗江镇金塘村13组G107西侧

建设单位

汨罗市锦砚石材厂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环美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公司拟投资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5万元),在汨罗市罗江镇金塘村13组G107西侧,利用现有场地建设年产6万平方米装饰石材整治项目。项目主要以花岗岩荒料为原料,通过大切、中切、抛光打磨、切边、火烧等工序,生产不同规格的路沿石、火烧板、抛光板等花岗岩装饰材料产品,占地面积6400平方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在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雨、污水管网。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补充生产用水,不外排。生产废水须全面收集经配套污水处理系统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格化粪池处理后就近作农肥利用,不外排。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废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须防雨防渗防漏,防止废水溢排漏排,防止对周边水环境和土壤造成污染。

2、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大切、中切、抛光打磨、切边等产生粉尘工序须布置在封闭车间内并采用湿法作业。厂区道路、作业区域地面硬化,非作业区域绿化,物料、固体废物堆存场所采取顶棚、围挡、覆盖等防扬散措施。通过车间机械通风、及时清扫积尘、定期洒水抑尘、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先进设备并加强保养,大切机、中切机等高噪声设备必须安装减振基座和消声隔音装置。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应布置在吸声隔音的封闭车间内,禁止室外作业和夜间生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的2类区标准。通过合理安排生产作业和运输装卸时间,进一步加强厂区和周边绿化等措施,确保不会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4、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严格落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相关要求。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过程必须采取防止扬散、流失、渗漏等污防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废石料、沉淀池灰渣等一般固废外售具备相关能力的单位资源化利用。设备维修、保养、报废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属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规范暂存,交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5、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对整治前遗留的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和修复,切实加强内部环境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明确专人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严把原材料关,禁止使用放射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石材作原材料,禁止私采滥挖花岗岩资源。牢固树立“预防为主”指导思想,防范因管理不到位可能导致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范建设事故应急池,认真做好环境应急器材、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工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