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2021年3月18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来源: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环评与污染排放股   日期:2021-03-18 11:19
浏览量:1 | | | |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2021年3月18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经审议,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汨罗市耀湘钢化玻璃有限公司年深加工40万平方米钢化玻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汨罗市罗江镇新鑫木材加工厂年加工木材10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2个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汨罗市政务服务中心109室     邮编:414400 

联系电话:0730-52026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汨罗市耀湘钢化玻璃有限公司年深加工40万平方米钢化玻璃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汨罗市罗江镇石仑山村

建设单位

汨罗市耀湘钢化玻璃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振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公司拟对位于汨罗市罗江镇石仑山村的年深加工40万平方米钢化玻璃建设项目进行生产布局调整,并扩大生产规模至年深加工80万平方米钢化玻璃。项目以玻璃原片、双组份中空玻璃硅酮胶、热熔丁基密封胶、分子筛等为原辅材料,经切片、磨边、清洗、钢化、合片、打胶等工序,生产钢化玻璃和中空玻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在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雨、污水管网。玻璃磨边和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格化粪池处理后就近作农肥利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后用于周边绿化。按照分区防控原则,做好废水处理设施等场所防渗、防漏工作,防止发生渗漏对周边水环境和土壤造成污染。

2、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玻璃磨边采用湿式打磨工艺减少粉尘排放,铝条切割粉尘及时清扫收集。打胶工序使用的双组份中空玻璃硅酮胶、热熔丁基密封胶均采用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胶粘剂》(HJ 2541-2016)相关要求的产品。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排放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相关要求后通过烟道引至屋顶排放。

3、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先进设备并加强保养,高噪声设备必须安装减振基座和消声隔音装置,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优化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的2类区标准。合理安排生产作业和运输装卸时间,通过夜间限制高噪声作业活动、进一步加强厂区和周边绿化等措施,确保不会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4、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相关要求建立固体废物临时堆放场地,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过程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污防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玻璃边角料、破损玻璃、沉淀池沉渣、铝条边角料、金属粉尘等均交有相关处理能力的单位综合利用。废矿物油等属危险废物,须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规范暂存,交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5、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切实加强内部环境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1t/a。牢固树立“预防为主”指导思想,防范因管理不到位可能导致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环境应急器材、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工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项目名称

汨罗市罗江镇新鑫木材加工厂年加工木材10000吨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汨罗市罗江镇石仑山村山脚李组

建设单位

汨罗市罗江镇新鑫木材加工厂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振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拟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在汨罗市罗江镇石仑山村山脚李组建设年加工木材10000吨项目。项目主要以樟木为原料,通过剥皮、铡木、削片、旋片、蒸干、冷却、油水分离等工序,生产碎木片、木皮与樟脑粗油(副产品)。项目占地面积4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20平方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在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施工场地落实硬质围挡、覆盖作业、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防尘抑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设备减振降噪,建筑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和洒水抑尘,不外排。土建完成后及时跟进绿化,防止水土流失。

2、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雨、污水管网。项目锅炉用水、间接冷却水均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格化粪池处理后就近作农肥利用,不外排。按照分区防控原则,做好废水处理设施、樟脑粗油存放区等场所防渗、防漏工作,防止发生渗漏对周边水环境和土壤造成污染。

3、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木材锯切等产尘工序须配置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并通过封闭车间或四周采取围挡等防尘、抑尘措施,提高粉尘收集处理效率。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经耐高温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中燃煤锅炉类特别排放限值后,经不低于3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相关要求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4、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先进设备并加强保养,高噪声设备必须安装减振基座和消声隔音装置,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优化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的2类区标准。合理安排生产作业和运输装卸时间,通过夜间限制高噪声作业活动、进一步加强厂区和周边绿化等措施,确保不会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5、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相关要求建立固体废物临时堆放场地,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过程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污防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树皮、边角料、锅炉灰渣与布袋除尘器粉尘等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6、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切实加强内部环境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范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该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7t/a、NOx≤0.9t/a,VOCs≤0.2t/a。牢固树立“预防为主”指导思想,防范因管理不到位可能导致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环境应急器材、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工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