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2022年1月14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来源: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环评与污染排放股   日期:2022-01-14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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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2022年1月14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经审议,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汨罗市制桶厂年产12万只钢制包装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汨罗市雅洁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年拆解13500吨废电机、废压缩机、废发电机、废摩托车动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汨罗市万联塑业有限公司年破碎废塑料30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汨罗市佳联废旧塑料回收有限公司年破碎废塑料30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汨罗市科德塑业有限公司年破碎废塑料30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汨罗市智诚废旧塑料回收有限公司年破碎废塑料30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6个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汨罗市政务服务中心109室     邮编:414400 

联系电话:0730-52026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汨罗市制桶厂年产12万只钢制包装桶项目

建设地点

汨罗市弼时镇李家塅片区李家村5组

建设单位

汨罗市制桶厂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汇恒环境保护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拟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在汨罗市弼时镇李家塅片区李家村5组,建设年产12万只钢制包装桶项目,用地面积约5086平方米。该项目以镀锌钢卷、冷轧钢卷、酚醛漆、稀释剂、环保密封胶等为原辅材料,通过开卷、校平,裁剪、桶身加工、桶盖加工、卷封、检漏、涂装、烘干等工序,生产钢制包装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在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水帘柜除漆雾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化粪预处理后就近作农肥利用,不外排。

2、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控制溶剂型涂料和稀释剂使用量,涂料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须防雨防渗密闭储存,使用过程中随取随开,用后及时密闭。调漆、喷漆和烘干作业分别在密闭负压的喷漆房和烤箱内进行,喷漆房废气经水帘、水雾拦截箱、过滤棉除漆雾处理后,再与烘干废气一并经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两级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s)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 1356-2017)表1中汽车制造(其它车型)类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排放限值,厂界苯系物、非甲烷总烃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 1356-2017)表3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

3、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设备并加强保养,高噪设备须配置消声、减振、隔音设施,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区标准。合理安排生产作业和运输装卸时间,通过夜间禁止高噪声作业活动、进一步加强厂区和周边绿化等措施,确保不会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4、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转运、处置管理台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须采取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保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漆渣及絮凝沉淀物、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废过滤棉、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润滑油等属危险废物,须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规范暂存,交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5、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切实加强内部环境管理,实行清洁生产,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规范环保设施运行台账,及时更换过滤棉、活性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范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项目使用的涂料质量需满足《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 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5t/a。牢固树立“预防为主”指导思想,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项目名称

汨罗市雅洁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年拆解13500吨废电机、废压缩机、废发电机、废摩托车动力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片区西片区龙舟北路东侧

建设单位

汨罗市雅洁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德顺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拟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在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片区西片区龙舟北路东侧,建设年拆解13500吨废电机、废压缩机、废发电机、废摩托车动力项目,占地面积约558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4202平方米。项目主要是对回收的废电机、废压缩机、废发电机、废摩托车动力等进行拆解,将拆解产物分类收集后外售具备相应能力的单位资源化利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在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严格按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原辅材料种类及数量、产品规模进行拆解处理,不得擅自变更或扩大规模。

2、认真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原辅材料采取防雨淋、防渗漏、防扬散措施规范储存。车间和厂区道路定时洒水抑尘,物料装卸和运输过程须采取防尘措施。拆解、切割作业须在封闭车间内进行,拆解、切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车间采用人工或移动式吸尘器进行清扫,尽量减少产生清洗废水。规范建设厂区雨水收集处理设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初期雨水经隔油沉淀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按照分区防控的原则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拆解车间、危废暂存间、隔油沉淀池等区域的防渗工作,避免由于泄露等造成污染物下渗污染地下水。

4、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设备并加强保养,高噪设备须配置消声、减振、隔音设施,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表1中的3类标准。合理安排生产作业和运输装卸时间,通过夜间禁止高噪声作业活动、进一步加强厂区和周边绿化等措施,确保不会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5、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转运、处置管理台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须采取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保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拆解产物中的废线路板、废矿物油、废电池、初期雨水池油泥等属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规范暂存,交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6、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切实加强内部环境管理,实行清洁生产,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1t/a。牢固树立“预防为主”指导思想,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项目名称

汨罗市万联塑业有限公司年破碎废塑料30000吨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片区东片区(同力循环产业园3号栋厂房)

建设单位

汨罗市万联塑业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德顺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拟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万元),在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片区东片区,租赁同力循环产业园3号栋厂房,建设年破碎废塑料30000吨项目,占地面积及建筑面积均为4187.24平方米。该项目主要以PS、PET、PC类废旧塑料为原材料,通过湿法破碎、清洗、盐选、脱水、风干、人工分拣等工序,生产相应类别的再生塑料片料产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在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雨、污水管网。盐选工序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其他生产废水经项目自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1中间接排放限值及再生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再生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按照“分区防控”原则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等区域的防雨、防腐、防渗工作,加强涉污区域的生产管理,避免由于管道破损等造成废水下渗污染地下水体。在再生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与本项目之间的污水管网接通前,本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2、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原辅材料采取防雨淋、防渗漏、防扬散措施规范储存。车间和厂区道路定时洒水抑尘,物料装卸和运输过程须采取防尘措施。破碎工序湿法作业且在封闭车间内进行,尽可能减少粉尘产生。厂界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3、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设备并加强保养,高噪设备须配置消声、减振、隔音设施,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表1中的3类标准。合理安排生产作业和运输装卸时间,通过夜间禁止高噪声作业活动、进一步加强厂区和周边绿化等措施,确保不会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4、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转运、处置管理台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须采取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保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废矿物油、污水处理站油泥等属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规范暂存,交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5、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切实加强内部环境管理,实行清洁生产,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控制原材料来源及质量,本项目不得使用进口废塑料、医疗废物、危险废物为原料。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范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原辅材料中的氢氧化纳、硫酸等属危险化学品,须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相关管理要求进行贮存和使用。牢固树立“预防为主”指导思想,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项目名称

汨罗市佳联废旧塑料回收有限公司年破碎废塑料30000吨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片区东片区(同力循环产业园4号栋厂房1、2、5、6号车间)

建设单位

汨罗市佳联废旧塑料回收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德顺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拟投资3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在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片区东片区,租赁同力循环产业园4号栋厂房1、2、5、6号车间,建设年破碎废塑料30000吨项目,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均为2898.16平方米。该项目主要以PET、PP、PE、POM、ABS类废旧塑料为原材料,通过人工分拣、湿法破碎、清洗、盐选、甩干等工序,生产相应类别的再生塑料片料产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在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雨、污水管网。盐选工序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其他生产废水经项目自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1中间接排放限值及再生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再生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按照“分区防控”原则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等区域的防雨、防腐、防渗工作,加强涉污区域的生产管理,避免由于管道破损等造成废水下渗污染地下水体。在再生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与本项目之间的污水管网接通前,本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2、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原辅材料采取防雨淋、防渗漏、防扬散措施规范储存。车间和厂区道路定时洒水抑尘,物料装卸和运输过程须采取防尘措施。破碎工序湿法作业且在封闭车间内进行,尽可能减少粉尘产生。厂界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3、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设备并加强保养,高噪设备须配置消声、减振、隔音设施,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表1中的3类标准。合理安排生产作业和运输装卸时间,通过夜间禁止高噪声作业活动、进一步加强厂区和周边绿化等措施,确保不会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4、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转运、处置管理台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须采取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保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废矿物油、污水处理站油泥等属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规范暂存,交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5、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切实加强内部环境管理,实行清洁生产,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控制原材料来源及质量,本项目不得使用进口废塑料、医疗废物、危险废物为原料。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范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牢固树立“预防为主”指导思想,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项目名称

汨罗市科德塑业有限公司年破碎废塑料30000吨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片区东片区(同力循环产业园12号栋厂房)

建设单位

汨罗市科德塑业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德顺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拟投资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在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片区东片区,租赁同力循环产业园12号栋厂房,建设年破碎废塑料30000吨项目,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均为4735.68平方米。该项目主要以PVC、PP、PPR、PE、ABS、PS类废旧塑料为原材料,通过人工分拣、切割、湿法破碎、清洗、盐选、甩干等工序,生产相应类别的再生塑料片料产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在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雨、污水管网。盐选工序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其他生产废水经项目自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再生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再生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按照“分区防控”原则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等区域的防雨、防腐、防渗工作,加强涉污区域的生产管理,避免由于管道破损等造成废水下渗污染地下水体。在再生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与本项目之间的污水管网接通前,本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2、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原辅材料采取防雨淋、防渗漏、防扬散措施规范储存。车间和厂区道路定时洒水抑尘,物料装卸和运输过程须采取防尘措施。破碎工序湿法作业且在封闭车间内进行,尽可能减少粉尘产生。厂界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3、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设备并加强保养,高噪设备须配置消声、减振、隔音设施,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表1中的3类标准。合理安排生产作业和运输装卸时间,通过夜间禁止高噪声作业活动、进一步加强厂区和周边绿化等措施,确保不会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4、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转运、处置管理台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须采取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保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废矿物油、污水处理站油泥等属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规范暂存,交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5、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切实加强内部环境管理,实行清洁生产,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控制原材料来源及质量,本项目不得使用进口废塑料、医疗废物、危险废物为原料。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范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牢固树立“预防为主”指导思想,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项目名称

汨罗市智诚废旧塑料回收有限公司年破碎废塑料30000吨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片区东片区(同力循环产业园15号栋厂房)

建设单位

汨罗市智诚废旧塑料回收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德顺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拟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万元),在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片区东片区,租赁同力循环产业园15号栋厂房,建设年破碎废塑料30000吨项目,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均为4066.93平方米。该项目主要以PET、PVC类废旧塑料为原材料,通过湿法破碎、磁选、清洗、甩干等工序,生产相应类别的再生塑料片料产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在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雨、污水管网。生产废水经项目自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再生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再生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按照“分区防控”原则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等区域的防雨、防腐、防渗工作,加强涉污区域的生产管理,避免由于管道破损等造成废水下渗污染地下水体。在再生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与本项目之间的污水管网接通前,本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2、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原辅材料采取防雨淋、防渗漏、防扬散措施规范储存。车间和厂区道路定时洒水抑尘,物料装卸和运输过程须采取防尘措施。破碎工序湿法作业且在封闭车间内进行,尽可能减少粉尘产生。厂界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3、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设备并加强保养,高噪设备须配置消声、减振、隔音设施,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表1中的3类标准。合理安排生产作业和运输装卸时间,通过夜间禁止高噪声作业活动、进一步加强厂区和周边绿化等措施,确保不会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4、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转运、处置管理台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须采取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保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废矿物油、污水处理站油泥等属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规范暂存,交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5、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切实加强内部环境管理,实行清洁生产,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控制原材料来源及质量,本项目不得使用进口废塑料、医疗废物、危险废物为原料。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范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牢固树立“预防为主”指导思想,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