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2021年12月20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经审议,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省美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高质化利用再生塑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湖南润佳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青石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湖南德沃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金属制品精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湖南恒清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汨罗分公司年产5000吨钢结构、5000台收尘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4个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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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省美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高质化利用再生塑料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片区东片区湄江路东侧 |
建设单位 |
湖南省美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景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拟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在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片区东片区湄江路东侧,建设年产10万吨高质化利用再生塑料项目,用地面积29436平方米,建筑面积18160.46平方米。该项目主要以PP、PE、ABS、PS、PC、PET、PA、PVC、AS、PMMA、PBT类废旧塑料、改性剂为原材料,通过湿法破碎、盐选、清洗、烘干、混料、热熔挤出、冷却、切粒等工序,生产相应类别的再生塑料颗粒产品。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在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施工场地落实硬质围挡、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防尘抑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设备减振降噪,建筑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和洒水抑尘,不外排。工程建设使用商品混凝土和装配式建筑,土建完成后及时跟进绿化,防止水土流失。 2、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雨、污水管网。盐选工序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其他生产废水经项目自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调节+气浮+絮凝沉淀+A/O)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1中间接排放限值及再生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再生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生活污水经隔油、化粪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通过园区生活污水管网排入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按照“分区防控”原则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等区域的防雨、防腐、防渗工作,加强涉污区域的生产管理,避免由于管道破损等造成废水下渗污染地下水体。 3、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挤出熔融工序废气经封闭式集气罩收集,通过湿式离子捕捉器、高速旋流塔、干式除雾、脱附吸附、催化燃烧处理达标后,经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苯乙烯、甲苯、乙苯和颗粒物分别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排放限值和表5特别排放限值,氯化氢、二甲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企业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排放浓度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甲苯、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浓度限值,氯化氢、二甲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相关要求后通过烟道引至屋顶排放。 4、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设备并加强保养,高噪设备须配置消声、减振、隔音设施,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合理安排生产作业和运输装卸时间,通过夜间禁止高噪声作业活动、进一步加强厂区和周边绿化等措施,确保不会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5、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转运、处置管理台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须采取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保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废活性炭、废矿物油等属危险废物,须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规范暂存,交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6、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切实加强内部环境管理,实行清洁生产,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规范环保设施运行台账,及时更换活性炭。严格控制原材料来源及质量,本项目不得使用进口废塑料、医疗废物、危险废物为原料。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范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原辅材料中的氢氧化纳等属危险化学品,须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相关管理要求进行贮存和使用。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3t/a。牢固树立“预防为主”指导思想,防范因管理不到位可能导致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环境应急器材、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工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
项目名称 |
湖南润佳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青石粉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汨罗市罗江镇尚义村石堰片区15组 |
建设单位 |
湖南润佳建材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德顺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拟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6万元),在汨罗市罗江镇尚义村石堰片区15组,租赁厂房建设年产15万吨青石粉项目,用地面积约7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790平方米。该项目以合法开采的青石为原材料,经一次破碎、二次破碎、筛分等工序,生产青石粉外售。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在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在本项目动工建设前,需依法依规处理好场地遗留的环境问题。 2、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雨、污水管网。初期雨水和生产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化粪处理后就近作农肥利用,不外排。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须防雨防渗防漏,防止废水溢排漏排,确保周边水环境安全。 3、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业场地硬化、非作业区域绿化,定时洒水降尘,及时清扫地面积尘和沉降物料。运输车辆净车上路并采取覆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和扬尘污染周边环境。生产车间、成品堆场等易产尘区域厂房全封闭,使用先进高效的破碎、筛分和散料连续输送设备,全过程湿法作业。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4、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设备并加强保养,高噪设备须配置消声、减振、隔音设施,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合理布局。东厂界、其余厂界噪声分别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表1中的4类、2类标准。合理安排生产作业和运输装卸时间,通过夜间禁止高噪声作业活动、进一步加强厂区和周边绿化等措施,确保不会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5、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转运、处置管理台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须采取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保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6、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切实加强内部环境管理,实行清洁生产,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严格控制原材料来源,禁止使用无合法来源的青石作原材料。牢固树立“预防为主”指导思想,防范因管理不到位可能导致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
项目名称 |
湖南德沃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金属制品精深加工项目 |
建设地点 |
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片区西片区龙舟北路东侧(安防建材园第5栋厂房) |
建设单位 |
湖南德沃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德顺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拟投资6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在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片区西片区龙舟北路东侧(安防建材园第5栋厂房),建设年产2万吨金属制品精深加工项目。项目主要以铝合金材料、锌钢方管、热固性粉末涂料等为原辅材料,通过冲压、切割、焊接、喷粉、固化等工序,生产建筑护栏等金属制品,用地及建筑面积均约5000平方米。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在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和排放。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2、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喷涂房密闭作业,配套旋风、滤芯二级除尘装置回收粉末涂料。固化工序有机废气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二级处理达标后与天然气燃烧废气一并经不低于17米高的排气筒(DA001)外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类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 1356-2017)表1中汽车制造类排放浓度限值。企业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排放浓度限值。焊接工序烟尘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 1356-2017)表3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 3、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设备并加强保养,高噪设备须配置消声、减振、隔音设施,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表1中3类区标准。合理安排生产作业和运输装卸时间,夜间禁止高噪声作业活动,确保不会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4、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转运、处置管理台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须采取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保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等属危险废物,须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规范暂存,交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5、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切实加强内部环境管理,实行清洁生产,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及时更换活性炭等,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1t/a,NOx≤0.1t/a,VOCs≤0.1t/a。牢固树立“预防为主”指导思想,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
项目名称 |
湖南恒清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汨罗分公司年产5000吨钢结构、5000台收尘机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片区西片区汨罗江大道9号 |
建设单位 |
湖南恒清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汨罗分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道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拟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3万元),在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片区西片区汨罗江大道9号,租赁湖南金正科技有限公司2号车间,建设年产5000吨钢结构、5000台收尘机项目。项目主要以钢材、塑粉、水性漆等为原材料,通过下料、焊接、抛丸、手工打磨、喷砂、喷塑固化/喷漆烘干、组装等工序,生产不同规格的钢结构件及收尘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在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和排放。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2、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水性漆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须防雨防渗密闭储存,使用过程中随取随开,用后及时密闭。喷涂房密闭负压作业,调配漆、喷漆、烘干工序废气全面收集,通过干式玻璃丝绵、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经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 1356-2017)表1中汽车制造类排放浓度限值。喷塑后固化工序废气全面收集,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经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附件1排放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 1356-2017)表1中汽车制造类排放浓度限值。及时清扫地面积尘和沉降物料,焊接工序烟尘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抛丸、喷砂工序粉尘采用设备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喷塑房封闭作业,喷塑工序粉尘采用设备配套的滤筒除尘器处理。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 1356-2017)表3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 3、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设备并加强保养,高噪设备须配置消声、减振、隔音设施,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表1中3类区标准。合理安排生产作业和运输装卸时间,夜间禁止高噪声作业活动,确保不会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4、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转运、处置管理台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须采取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保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废干式玻璃丝绵、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废润滑油等属危险废物,须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规范暂存,交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5、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切实加强内部环境管理,实行清洁生产,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项目使用的涂料仅限为水性漆等环保型产品,其质量需满足《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
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及时更换干式玻璃丝绵、活性炭等,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1t/a、SO2≤0.1t/a、NOx≤0.1t/a。牢固树立“预防为主”指导思想,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