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2021年12月1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经审议,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汨罗市湘水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汨罗市神鼎山镇年30万吨建筑垃圾消纳(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1个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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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汨罗市湘水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汨罗市神鼎山镇年30万吨建筑垃圾消纳(综合利用)项目 |
建设地点 |
汨罗市神鼎山镇苏南村甘坡组(G107西侧) |
建设单位 |
汨罗市湘水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环美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拟投资8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1万元),在汨罗市神鼎山镇苏南村甘坡组(G107西侧),建设年30万吨建筑垃圾消纳(综合利用)项目,用地面积22324平方米。该项目主要以汨罗市城区以外的建筑垃圾、花岗岩矿尾矿渣、水泥为原材料,通过破碎、除杂、筛分、洗砂、细砂回收、合料、搅拌、成型、养护等工序,生产不同规格的地面砖、路边石、墙体板材和砌块、仿大理石、仿麻石、固化土等建筑材料。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在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按《湖南省砂石骨料行业规范条件(2017本)》和《机制砂石骨料工厂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和建设。施工场地落实硬质围挡、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防尘抑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设备减振降噪,建筑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和洒水抑尘,不外排。工程建设使用商品混凝土和装配式建筑,土建完成后及时跟进绿化,防止水土流失。 2、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建设项目雨、污水收集管网。初期雨水、车辆和场地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生产废水须全面收集,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化粪处理后就近作农肥利用,不外排。物料及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须防雨防渗防漏,防止废水溢排漏排,确保周边水环境安全。 3、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业场地硬化、非作业区域绿化,定时洒水降尘,及时清扫地面积尘和沉降物料,厂区设置洗车平台,运输车辆净车上路并采取覆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和扬尘污染周边环境。生产车间、原料库等区域厂房全封闭,使用先进高效的破碎、筛分、洗砂和散料连续输送设备,全过程湿法作业,水泥筒仓、搅拌机配套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粉尘。厂界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中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相关要求后通过烟道引至屋顶排放。 4、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设备并加强保养,高噪设备须配置消声、减振、隔音设施,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区标准。合理安排生产作业和运输装卸时间,通过夜间禁止高噪声作业活动、进一步加强厂区和周边绿化等措施,确保不会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5、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转运、处置管理台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须采取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保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废润滑油等属危险废物,须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规范暂存,交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6、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切实加强内部环境管理,实行清洁生产,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严格控制原材料来源,禁止回收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的表土进行加工,禁止私采烂挖土砂石等矿产资源。牢固树立“预防为主”指导思想,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