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2022年3月2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来源: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环评与污染排放股   日期:2022-03-02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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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2022年3月2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经审议,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汨罗市鑫祥碳素制品有限公司4000吨/年石油焦石墨化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湖南纽英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PPH塑料容器(含搅拌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汨罗市神农茶业有限公司年加工6000吨茶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湖南盛涛石业有限公司年加工花岗岩石材1.5万立方米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4个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汨罗市政务服务中心109室     邮编:414400 

联系电话:0730-52026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汨罗市鑫祥碳素制品有限公司4000吨/年石油焦石墨化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片区西片区龙舟北路西侧

建设单位

汨罗市鑫祥碳素制品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道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拟投资1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万元),对原再生碳素制品加工项目中的1条高温石墨化生产线进行技术升级改造,以粉末状煅后石油焦为原料,通过在高温石墨化前增加磨粉、分级、整形、造粒、烘干工序,高温石墨化后增加粗破、打散、分级等工序,生产高品质石墨粉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4000吨/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在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和排放,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业场地硬化、非作业区域绿化,及时清扫地面积尘和沉降物料。原料堆场、生产车间、成品仓库等区域厂房全封闭,运输车辆净车上路并采取覆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和扬尘污染周边环境。使用先进高效的密闭生产设备,磨粉、整形、冷却、解破等产尘工序配套布袋除尘器对粉尘进行收集处理。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设备并加强保养,高噪设备须配置消声、减振、隔音设施,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表1中3类区标准。合理安排生产作业和运输装卸时间,通过夜间禁止高噪声作业活动、进一步加强厂区和周边绿化等措施,确保不会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4、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转运、处置管理台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须采取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保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5、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切实加强内部环境管理,实行清洁生产,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牢固树立“预防为主”指导思想,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项目名称

湖南纽英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PPH塑料容器(含搅拌釜)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弼时片区塾塘路南侧

建设单位

湖南纽英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乐帮安环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拟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万元),在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弼时片区塾塘路南侧,租赁湖南体兴建筑材料有限公司1号栋厂房,建设年产3000吨PPH塑料容器(含搅拌釜)项目,用地面积5460平方米。该项目主要以聚丙烯树脂、PPH板材、色母、PPH焊条等为原辅材料,通过投料、混料、热塑挤压、滚塑缠绕、定向加热、压辊、冷却成型、切割、脱模、雕刻、无缝焊接、检验修边等工序,生产PPH塑料容器、搅拌釜。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在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和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2、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热塑挤压、滚塑缠绕、定向加热工序废气须全面收集,经UV光催化、活性炭吸附二级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排放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附件1排放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切割、雕刻、破碎工序废气须全面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浓度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3、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设备并加强保养,高噪设备须配置消声、减振、隔音设施,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合理安排生产作业和运输装卸时间,夜间禁止高噪声作业活动,确保不会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4、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转运、处置管理台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须采取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保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含油抹布和手套、废润滑油和油桶等属危险废物,须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规范暂存,交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5、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切实加强内部环境管理,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实行清洁生产,及时更换活性炭,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不得使用再生塑料为原料,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范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1.4t/a、SO2≤0.1t/a,NOx≤0.9t/a。牢固树立“预防为主”指导思想,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项目名称

汨罗市神农茶业有限公司年加工6000吨茶叶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汨罗市屈子祠镇新茶村原茶叶示范场一分场

建设单位

汨罗市神农茶业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德顺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拟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万元),在汨罗市屈子祠镇新茶村原茶叶示范场一分场,建设年加工6000吨茶叶项目,占地面积5433平方米,建筑面积3890平方米。该项目主要以毛茶、新鲜茶叶为原材料,通过杀青、萎凋、揉捻、发酵、烘干、复火、筛分、拼配等工序,生产绿茶和精制茶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在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设备清洗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茶园施肥,不外排。物料及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须防雨防渗防漏,防止废水溢排漏排,确保周边水环境安全。

2、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在保障生产安全的前提下,生产车间封闭作业,及时清扫地面积尘和沉降物料。热风炉成型生物质燃烧废气经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中燃煤锅炉类特别排放限值后,经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筛分工序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沉降室收集处理。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3、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设备并加强保养,高噪设备须配置消声、减振、隔音设施,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区标准。合理安排生产作业和运输装卸时间,通过夜间禁止高噪声作业活动、进一步加强厂区和周边绿化等措施,确保不会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4、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转运、处置管理台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须采取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保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5、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切实加强内部环境管理,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实行清洁生产,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范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1t/a,NOx≤0.1t/a。牢固树立“预防为主”指导思想,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项目名称

湖南盛涛石业有限公司年加工花岗岩石材1.5万立方米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汨罗市川山坪镇三姊村大塘组S210西侧

建设单位

湖南盛涛石业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德顺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拟投资1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就地对原项目进行改扩建。主要建设内容为:优化厂区平面布局,新建2#生产车间和干化场,新增大切机2台、中(小)切机10台,配套完善废水处理等污染防治设施。改扩建项目主要以花岗岩荒料为原材料,通过切片、切边、人工碎石等工序,生产花岗岩板材和碎石,达到年加工花岗岩石材1.5万立方米的生产规模。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在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施工场地落实硬质围挡、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防尘抑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设备减振降噪,建筑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和洒水抑尘,不外排。土建完成后及时跟进绿化,防止水土流失。

2、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完善厂区雨污分流管网,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须全面收集经三级沉淀处理后回用作生产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格化粪池处理后就近作农肥利用,不外排。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废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须防雨防渗防漏,防止废水溢排漏排,确保周边水环境安全。

3、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片、切边等工序采用湿法作业,厂区道路、作业区域地面硬化,非作业区域绿化,定期洒水抑尘、及时清扫积尘。物料、固体废物堆存场所采取顶棚、围挡、覆盖等防扬散措施,运输车辆净车上路并采取覆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和扬尘污染周边环境。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相关要求后通过烟道引至屋顶排放。

4、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设备并加强保养,高噪设备须配置消声、减振设施,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应布置在吸声隔音的封闭车间内,禁止室外作业和夜间生产。西厂界、其余厂界噪声分别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的2类和4类区标准。合理安排生产作业和运输装卸时间,进一步加强厂区和周边绿化,确保不会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5、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转运、处置管理台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须采取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保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6、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切实加强内部环境管理,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实行清洁生产,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严把原材料关,禁止使用放射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石材作原材料,禁止私采滥挖花岗岩资源。牢固树立“预防为主”指导思想,防范因管理不到位可能导致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