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2022年2月21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经审议,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川拓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拆解2万吨动力设备及1万辆摩托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1个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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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川拓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拆解2万吨动力设备及1万辆摩托车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片区西片区天立路18号 |
建设单位 |
湖南川拓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德顺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拟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2万元),在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片区西片区天立路18号,租赁湖南合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厂房,建设年拆解2万吨动力设备及1万辆摩托车项目。项目主要是对回收的动力设备及摩托车等进行拆解,将拆解产物分类收集后外售具备相应能力的单位资源化利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在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严格按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原辅材料种类及数量、产品规模进行拆解处理,不得擅自变更或扩大规模。 2、认真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原辅材料采取防雨淋、防渗漏、防扬散措施规范储存。厂区道路定时洒水抑尘,物料装卸和运输过程须采取防尘措施。拆解、切割、破碎作业须在封闭车间内进行,切割废气经收集处理达标后,经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二级标准(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排放限值要求。 3、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和排放,车间采用人工或移动式吸尘器进行清扫,不得产生清洗废水。规范建设厂区雨水收集设施,初期雨水经收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经园区重金属污水管网排入园区重金属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废压缩机、变压器、发动机、变速箱拆解工位均应配备废油收集装置,规范拆解操作流程,及时有效收集拆解产物残留的废油,最大限度减少车间地面废油遗洒。按照分区防控的原则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拆解车间、仓库、危废暂存间等区域的防腐、防渗工作,避免由于泄露等造成污染物下渗污染地下水。 4、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设备并加强保养,高噪设备须配置消声、减振、隔音设施,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表1中的3类标准。合理安排生产作业和运输装卸时间,通过夜间禁止高噪声作业活动、进一步加强厂区和周边绿化等措施,确保不会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5、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转运、处置管理台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须采取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保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废电路板、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废活性炭等属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规范暂存,交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6、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切实加强内部环境管理,实行清洁生产,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1t/a。牢固树立“预防为主”指导思想,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