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2022年6月2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经审议,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丰惠肥业有限公司汨罗分公司年产5万吨营养土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汨罗市中燃石化有限公司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转运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汨罗市超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破碎废塑料30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汨罗市东民塑业有限公司年破碎废塑料30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汨罗市泰全废旧物资有限公司年破碎废塑料30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6个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汨罗市政务服务中心109室 邮编:414400
联系电话:0730-52026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丰惠肥业有限公司汨罗分公司年产5万吨营养土改造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汨罗市桃林寺镇江北村大托片区第八组(G240西侧) |
建设单位 |
湖南丰惠肥业有限公司汨罗分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中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拟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万元),就地对现有项目进行改建,主要新增部分储运和环保工程,仍利用现有项目设备、设施进行生产,不新增用地。改建后可以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中药残渣、畜禽粪便、秸秆、菌渣等为原料,通过配料混合、发酵、喂料、粉碎、筛分、包装等工序,生产得到营养土外售。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在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喷淋塔水循环使用,冷凝水收集补充作喷淋塔用水,车辆清洗废水收集沉淀后循环使用。完善厂区“雨污分流”管网,初期雨水收集沉淀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按照“分区防控”原则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生产车间等区域的防雨、防腐、防渗工作,加强涉污区域的生产管理,避免由于泄漏等造成污染物下渗污染地下水体。 2、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生产全过程管理,污泥、畜禽粪便等使用专用车辆密闭运输且在密闭车间内装卸,厂内设置洗车平台,运输车辆净车上路,防止物料泄漏遗撒及恶臭外逸。污泥和畜禽粪便储存区、配料混合和发酵车间须保持密闭负压状态,恶臭气体全面收集,经喷淋塔、UV光解、活性炭吸附(配套发电机用于应急供电)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粉碎、筛分、包装工序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管道引至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污泥和畜禽粪便储存区、配料混合和发酵车间应采取定时喷洒生物除臭剂及添加生物除臭菌等措施减少恶臭污染物产生,物料须经充分发酵无明显恶臭后方可转运出发酵车间。 3、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设备并加强保养,高噪设备须配置消声、减振、隔音设施,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合理布局,东厂界、其余厂界环境噪声分别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的4类、2类区排放限值。合理安排生产作业和运输装卸时间,通过夜间限制高噪声作业活动、进一步加强厂区和周边绿化等措施,确保不会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4、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转运、处置管理台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须采取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保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矿物油等属危险废物,须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规范暂存,交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5、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切实加强内部环境管理,实行清洁生产,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用作原料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须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农用泥质》(CJ/T309-2009)相关要求,不得使用含危险废物的污泥作原料。牢固树立“预防为主”指导思想,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本次改建后的营养土项目不得与原生物有机肥项目同时生产,防止相互影响产品质量。 |
项目名称 |
汨罗市中燃石化有限公司加油站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片区东片区创新大道西侧 |
建设单位 |
汨罗市中燃石化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长沙正诚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拟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万元),在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片区东片区创新大道西侧,建设汨罗市中燃石化有限公司加油站项目。该项目按二级加油站等级建设,用地面积4709平方米,设2个50立方米汽油储罐、2个50立方米柴油储罐,安装六枪单油品潜油泵加油机6台,年销售汽油2000吨、柴油150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在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按《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14)、《加油站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环办水体函〔2017〕323号)等相关规范要求设计建设。施工场地落实硬质围挡、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防尘抑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设备减振降噪,建筑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工程建设使用商品混凝土和装配式建筑,土建完成后及时跟进绿化,防止水土流失。 2、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规范建设“雨污分流”管网和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洗车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化粪预处理,场地冲洗废水、卸油区和加油区初期雨水经隔油、沉淀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按照“分区防控”原则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油罐区、输油管线等重点区域的防渗工作,防止对周边水环境和土壤造成污染。 3、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高标准建设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严格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20)中规定的油气排放控制要求和排放限值。油气处理装置的油气排放浓度1小时平均浓度值应小于等于25克/立方米。加油站边界油气浓度应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20)表3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相关要求后通过烟道引至屋顶排放。 4、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设备并加强保养,高噪设备须配置消声、减振、隔音设施,北侧边界噪声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表1中的4类区排放限值,其余边界噪声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表1中的3类区排放限值。 5、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转运、处置管理台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须采取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保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油罐清洗废弃物及废矿物油、隔油池和沉淀池油渣、含油抹布和手套、加油机滤芯等属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规范暂存,交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
项目名称 |
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转运点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片区龙舟南路东侧 |
建设单位 |
湖南省金翼有色金属综合回收有限公司、风帆有限责任公司和湖南众合优电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道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拟投资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万元),在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片区龙舟南路东侧,租赁湖南双兴铝业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建设废铅蓄电池集中转运点项目,用地面积约500平方米,年收集转运废铅蓄电池约200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在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须严格执行《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519-2020)、《废铅酸蓄电池回收技术规范》(GB/T 37281-2019)、《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要求。严格按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确定的贮存方案及规模进行收集、暂存和转运,不得擅自变更或扩大规模。 2、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集中转运点车间地面和裙角进行防渗、防腐处理,四周设置导流沟和废液收集池。废铅蓄电池全部在车间内进行装卸作业,禁止露天堆放。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拖把清洗废水经中和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3、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车间封闭管理并维持微负压状态。废铅蓄电池电解液泄漏废气经碱液喷淋塔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4、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表1中的3类区排放限值。合理安排生产作业和运输装卸时间,夜间禁止高噪声作业活动,确保不会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5、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转运、处置管理台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须采取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保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收集的电解液、废抹布、废拖把、废劳保用品等属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规范暂存,交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6、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切实加强内部环境管理,实行清洁生产,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集中转运点废铅蓄电池贮存量不得超过30吨,贮存期不得超过6个月。严禁擅自倾倒电解液,拆解、破碎、丢弃废铅蓄电池。牢固树立“预防为主”指导思想,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
项目名称 |
汨罗市超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破碎废塑料30000吨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片区东片区 |
建设单位 |
汨罗市超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德顺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拟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在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片区东片区,租赁同力循环产业园8、9、10栋部分厂房,建设年破碎废塑料30000吨项目,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均为8700.29平方米。该项目主要以PP、ABS、PS、PE、PC、PVC、PET、PPR、PA类废旧塑料为原材料,通过人工分拣、切割、湿法破碎、磁选、清洗、盐选、甩干等工序,生产相应类别的再生塑料片料产品。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在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雨、污水管网。盐选工序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其他生产废水经项目自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再生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再生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按照“分区防控”原则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等区域的防雨、防腐、防渗工作,加强涉污区域的生产管理,避免由于管道破损等造成废水下渗污染地下水体。在再生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与本项目之间的污水管网接通前,本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2、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原辅材料采取防雨淋、防渗漏、防扬散措施规范储存。车间和厂区道路定时洒水抑尘,物料装卸和运输过程须采取防尘措施。破碎工序湿法作业且在封闭车间内进行,尽可能减少粉尘产生。企业边界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3、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设备并加强保养,高噪设备须配置消声、减振、隔音设施,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表1中的3类标准。合理安排生产作业和运输装卸时间,通过夜间禁止高噪声作业活动、进一步加强厂区和周边绿化等措施,确保不会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4、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转运、处置管理台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须采取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保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废矿物油、污水处理站油泥等属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规范暂存,交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5、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切实加强内部环境管理,实行清洁生产,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控制原材料来源及质量,本项目不得使用进口废塑料、医疗废物、危险废物为原料。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范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牢固树立“预防为主”指导思想,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
项目名称 |
汨罗市东民塑业有限公司年破碎废塑料30000吨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片区东片区 |
建设单位 |
汨罗市东民塑业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德顺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拟投资3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在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片区东片区,租赁同力循环产业园13、14栋部分厂房,建设年破碎废塑料30000吨项目,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均为4789.72平方米。该项目主要以PVC(部分含金属)、PE、PS、PPR类废旧塑料为原材料,通过人工分拣、湿法破碎、磁选、清洗、盐选、甩干等工序,生产相应类别的再生塑料片料产品。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在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雨、污水管网。盐选工序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其他生产废水经项目自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再生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再生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按照“分区防控”原则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等区域的防雨、防腐、防渗工作,加强涉污区域的生产管理,避免由于管道破损等造成废水下渗污染地下水体。在再生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与本项目之间的污水管网接通前,本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2、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原辅材料采取防雨淋、防渗漏、防扬散措施规范储存。车间和厂区道路定时洒水抑尘,物料装卸和运输过程须采取防尘措施。破碎工序湿法作业且在封闭车间内进行,尽可能减少粉尘产生。企业边界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3、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设备并加强保养,高噪设备须配置消声、减振、隔音设施,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表1中的3类标准。合理安排生产作业和运输装卸时间,通过夜间禁止高噪声作业活动、进一步加强厂区和周边绿化等措施,确保不会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4、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转运、处置管理台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须采取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保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废矿物油、污水处理站油泥、废线路板等属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规范暂存,交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5、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切实加强内部环境管理,实行清洁生产,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控制原材料来源及质量,本项目不得使用进口废塑料、医疗废物、危险废物为原料。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范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牢固树立“预防为主”指导思想,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
项目名称 |
汨罗市泰全废旧物资有限公司年破碎废塑料30000吨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片区东片区 |
建设单位 |
汨罗市泰全废旧物资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德顺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拟投资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8万元),在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片区东片区,租赁同力循环产业园2栋、7栋部分厂房,建设年破碎废塑料30000吨项目,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均为6162.3平方米。该项目主要以ABS、PPR、PET、PA、PVC类废旧塑料为原材料,通过人工分拣、湿法破碎、清洗、盐选、甩干、磨粉等工序,生产相应类别的再生塑料片料和粉料产品。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在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雨、污水管网。盐选工序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其他生产废水经项目自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再生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再生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按照“分区防控”原则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等区域的防雨、防腐、防渗工作,加强涉污区域的生产管理,避免由于管道破损等造成废水下渗污染地下水体。在再生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与本项目之间的污水管网接通前,本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2、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原辅材料采取防雨淋、防渗漏、防扬散措施规范储存。车间和厂区道路定时洒水抑尘,物料装卸和运输过程须采取防尘措施。生产车间封闭作业,破碎工序采用湿法工艺,磨粉设备密闭作业,尽可能减少粉尘产生。磨粉工序废气经集气罩全面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二级标准。企业边界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3、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设备并加强保养,高噪设备须配置消声、减振、隔音设施,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表1中的3类标准。合理安排生产作业和运输装卸时间,通过夜间禁止高噪声作业活动、进一步加强厂区和周边绿化等措施,确保不会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4、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转运、处置管理台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须采取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保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废矿物油、污水处理站油泥等属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规范暂存,交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5、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切实加强内部环境管理,实行清洁生产,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控制原材料来源及质量,本项目不得使用进口废塑料、医疗废物、危险废物为原料。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范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牢固树立“预防为主”指导思想,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