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2022年5月23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经审议,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省新基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回收处置1万吨废旧农膜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汨罗市泓宇新材料有限公司年加工石墨材料9800吨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湖南海鑫新材料有限公司3000吨/年PVC层压板边角余料回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3个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汨罗市政务服务中心109室 邮编:414400
联系电话:0730-52026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省新基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回收处置1万吨废旧农膜资源化利用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片区东片区 |
建设单位 |
湖南省新基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德顺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拟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在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片区东片区,利用厂区内东侧闲置地并依托部分已建设施,建设年回收处置1万吨废旧农膜资源化利用项目。项目主要以废旧PE农膜为原材料,通过湿法破碎、清洗、烘干、挤出造粒等工序,生产再生PE颗粒产品。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在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施工场地落实硬质围挡、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防尘抑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设备减振降噪,建筑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和洒水抑尘,不外排。工程建设使用商品混凝土和装配式建筑,土建完成后及时跟进绿化,防止水土流失。 2、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雨、污水管网。生产废水依托厂内自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1中间接排放限值及再生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再生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按照“分区防控”原则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生产车间、危险废物暂存间、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等区域的防雨、防腐、防渗工作,加强涉污区域的生产管理,避免由于管道破损等造成废水下渗污染地下水体。 3、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原辅材料采取防雨淋、防渗漏、防扬散措施规范储存。车间和厂区道路定时洒水抑尘,物料装卸和运输过程须采取防尘措施。挤出造粒工序废气经封闭式集气罩收集,通过湿式离子捕捉器、高速旋流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箱、催化燃烧设备处理达标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分别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排放限值、表5特别排放限值。企业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排放限值,边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4、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设备并加强保养,高噪设备须配置消声、减振、隔音设施,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合理布局,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表1中的3类区排放限值。合理安排生产作业和运输装卸时间,通过夜间禁止高噪声作业活动、进一步加强厂区和周边绿化等措施,确保不会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5、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转运、处置管理台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须采取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保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废活性炭、废矿物油等属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规范暂存,交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 |
项目名称 |
汨罗市泓宇新材料有限公司年加工石墨材料9800吨迁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汨罗市罗江镇红花山村24组X047县道北侧 |
建设单位 |
汨罗市泓宇新材料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德顺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拟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万元),在汨罗市罗江镇红花山村24组X047县道北侧,租赁罗江镇工业小区闲置厂房,建设年加工石墨材料9800吨迁建项目,用地面积约4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3340平方米。该项目以废旧石墨块为原材料,经分选、切锯、车床精加工、打磨等工序制成石墨异型制品外售;以分选出的废旧碎石墨及石墨异型制品加工产生的边角余料为原材料,经筛分工序得到石墨块、石墨粉产品外售。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在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车间定期进行人工清扫,不使用水清洗地面。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就近作农肥利用,不外排。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建设项目雨、污水管网,完善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原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固体废物储存场所须采取防雨淋、防流失措施,防止对周边水环境造成污染。 2、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业场地硬化、非作业区域绿化,及时清扫地面积尘和沉降物料。原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固体废物储存场所须采取防扬散措施,运输车辆净车上路并采取覆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和扬尘污染周边环境。生产作业须在封闭车间内进行,使用先进高效的密闭生产设备,切锯、车床精加工、打磨、筛分等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经集气管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外排。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设备并加强保养,高噪设备须配置消声、减振、隔音设施,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合理布局,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的2类区排放限值。合理安排生产作业和运输装卸时间,通过夜间禁止高噪声作业活动、进一步加强厂区和周边绿化等措施,确保不会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4、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转运、处置管理台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须采取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保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废废矿物油等属危险废物,须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规范暂存,交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
项目名称 |
湖南海鑫新材料有限公司3000吨/年PVC层压板边角余料回用技改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片区西片区G536北侧 |
建设单位 |
湖南海鑫新材料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德顺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拟投资2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万元),在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片区西片区G536北侧,利用现有厂房建设3000吨/年PVC层压板边角余料回用技改项目。该项目以公司生产PVC层压板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边角余料等为原材料,通过破碎、磨粉等工序制成PVC粉后全部回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在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车间和厂区道路定时洒水抑尘,物料储存、转运过程采取防尘抑尘措施,生产车间封闭作业、强化粉尘收集处理效率。粗破、细破和磨粉工序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DA002)外排。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设备并加强保养,高噪设备须配置消声、减振、隔音设施,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合理布局,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表1中的3类区排放限值。合理安排生产作业时间,通过夜间禁止高噪声作业活动、进一步加强厂区和周边绿化等措施,确保不会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3、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转运、处置管理台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须采取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保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 4、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切实加强内部环境管理,实行清洁生产,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控制原材料来源及质量,本项目仅限利用公司40000t/a PVC层压板项目产生的不合格品、边角余料等为原材料,生产的PVC粉全部回用至原项目,不得直接作为产品外售。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范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牢固树立“预防为主”指导思想,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