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2022年4月7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经审议,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汨罗万容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年收集转移1.28万吨危险废物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湖南盛华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有色金属焊接新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湖南优涂固涂料有限公司年产500吨水性涂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汨罗港华LNG应急气源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4个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汨罗市政务服务中心109室 邮编:414400
联系电话:0730-52026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汨罗万容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年收集转移1.28万吨危险废物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片区东片区同力南路西侧 |
建设单位 |
汨罗万容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德顺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拟利用原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库(建筑面积1872平方米)建设年收集转移1.28万吨危险废物改扩建项目。项目拟收集转移危险废物种类包括:HW02医药废物、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11精(蒸)馏残渣、HW12染料、涂料废物、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HW16感光材料废物、HW17表面处理废物、HW22含铜废物、HW23含锌废物、HW31含铅废物、HW46含镍废物、HW49其他废物和HW50废催化剂等15个类别,危险废物运输均委托具备相应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承运,预计最大年收集转移危险废物约1.28万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在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等相关要求,进行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运输,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全过程管理台账。可收集转移的危险废物类别及数量最终按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的类别及规模执行,严禁超范围、超类别收集转移危险废物。 2、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运营无生产废水产生和排放,不新增生活污水。按照分区防控原则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危险废物贮存库、事故应急池等区域的防雨、防腐、防渗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要求,跟踪监测地下水质情况,确保地下水环境安全。 3、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合理优化危险废物贮存库存贮分区,库房密闭并规范建设负压收集和废气处理系统。1*、2*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经负压收集、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3*、4*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经负压收集、三级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排放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二级新扩改建和表2排放标准值。 4、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设备并加强保养,高噪设备须配置消声、减振、隔音设施,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表1中的3类标准。 5、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转运、处置管理台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须采取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保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地面清洁拖把、喷淋塔沉渣及废水等属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规范暂存,进入公司现有工程的热解炉处置或交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
项目名称 |
湖南盛华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有色金属焊接新材料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片区龙舟北路东侧 |
建设单位 |
湖南盛华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德顺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拟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在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片区龙舟北路东侧,建设年产1000吨有色金属焊接新材料项目,用地面积约14235.46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2160平方米。项目主要以电解铜板、锌锭、锰、镍、钴、硅等为原材料,通过电炉熔炼、出炉浇注、坯料加热、热轧、酸洗、冷轧、球磨抛光、检验等工序生产不同型号的铜基钎料;以四硼酸钠、硼酸、四硼酸钾、氟硼酸钾、丙三醇等为原材料,通过配料、磨碎、搅拌等工序生产焊膏。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在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施工场地落实硬质围挡、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防尘抑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设备减振降噪,建筑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和洒水抑尘,不外排。工程建设使用商品混凝土和装配式建筑,土建完成后及时跟进绿化,防止水土流失。 2、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雨、污水管网。熔炼工序冷却水、成品检验工序废水、酸洗工序废水不外排。冷/热轧工序冷却废水(少量)、生活污水分别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按照“分区防控”原则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硫酸储罐、酸洗池等区域的防雨、防腐、防渗工作,加强涉污区域的生产管理,避免由于泄露等造成污染物下渗污染地下水。 3、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生产车间场地硬化、封闭作业,定时洒水降尘,及时清扫地面积尘和沉降物料。熔炼烟气经集气罩全面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执行《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附件1排放浓度限值。球磨抛光工序密闭作业并采用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粉尘。厂界颗粒物、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4、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设备并加强保养,高噪设备须配置消声、减振、隔音设施,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表1中的3类标准。合理安排生产作业和运输装卸时间,通过夜间禁止高噪声作业活动、进一步加强厂区和周边绿化等措施,确保不会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5、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转运、处置管理台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须采取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保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废润滑油、沉淀池废渣及除尘器灰渣等属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规范暂存,交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6、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切实加强内部环境管理,实行清洁生产,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3t/a、NH3-N≤0.1t/a。严格控制原材料来源及质量,不得以废旧金属为原料。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范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原辅材料中的硫酸、纯碱、盐酸、硝酸等属危险化学品,须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相关管理要求进行贮存和使用。牢固树立“预防为主”指导思想,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
项目名称 |
湖南优涂固涂料有限公司年产500吨水性涂料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汨罗市弼时镇李家塅村107国道东侧 |
建设单位 |
湖南优涂固涂料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德顺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拟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万元),在汨罗市弼时镇李家塅村107国道东侧,租赁原李家塅镇工业小区闲置厂房,建设年产500吨水性涂料项目,用地及建筑面积均约800平方米。项目主要以水、纤维素、丙二醇、成膜助剂、重钙、乳液等为原材料,通过投料、分散、搅拌、粘度调节、灌装等工序生产水性涂料。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在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雨、污水管网。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设备清洗废水经混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就近作农肥利用,不外排。按照“分区防控”原则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生产线、沉淀池等区域的防雨、防腐、防渗工作,加强涉污区域的生产管理,避免由于泄露等造成污染物下渗污染地下水体。 2、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生产车间封闭作业,定时洒水降尘,及时清扫地面积尘和沉降物料。投料、分散、搅拌、灌装等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表1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设备并加强保养,高噪设备须配置消声、减振、隔音设施,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合理安排生产作业和运输装卸时间,夜间禁止高噪声作业活动,确保不会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4、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转运、处置管理台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须采取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保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废活性炭、废化学原料包装桶等属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规范暂存,交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5、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切实加强内部环境管理,实行清洁生产,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严把原材料质量关,严格控制含苯类、醛类等有毒有害物质原材料的使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范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牢固树立“预防为主”指导思想,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
项目名称 |
汨罗港华LNG应急气源工程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片区西片区G536北侧 |
建设单位 |
汨罗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德顺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拟投资1697.6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在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片区西片区G536北侧,利用公司现有空置场地,建设汨罗港华LNG应急气源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 LNG 气化站 1 座,LNG总储量300立方米。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在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施工场地落实硬质围挡、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防尘抑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设备减振降噪,建筑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和洒水抑尘,不外排。工程建设使用商品混凝土和装配式建筑,土建完成后及时跟进绿化,防止水土流失。 2、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运营无生产废水产生和排放。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3、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LNG储罐闪蒸气采用BOG回收系统进行回收利用。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 4、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设备并加强保养,高噪设备须配置消声、减振、隔音设施,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表1中的3类标准。 5、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转运、处置管理台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须采取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保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储罐清理残液、含油抹布、手套等属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规范暂存,交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6、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切实加强内部环境管理,实行清洁生产,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2t/a。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范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发生。牢固树立“预防为主”指导思想,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并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措施,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