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锦文交通设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9万件吹塑、滚塑交通设施生产项目》、《湖南惠众源净化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万平方米彩钢板建设项目》,现就2个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汨罗市政务服务中心109室 邮编:414400
联系电话:0730-52026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锦文交通设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9万件吹塑、滚塑交通设施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弼时片区大理塘路北侧、陶家湾路东侧、汉山路南侧的上元标准厂房5号栋103室、203室、303室 |
建设单位 |
湖南锦文交通设施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明启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湖南锦文交通设施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2万元),在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弼时片区大理塘路北侧、陶家湾路东侧、汉山路南侧的上元标准厂房5号栋103室、203室、303室,建设年产29万件吹塑、滚塑交通设施生产项目。本项目主要以HDPE(高密度聚乙烯颗粒)、色母、碳酸钙等为原材料,通过投料、混合搅拌、送料、熔融吹塑/加热滚塑、冷却脱模、质检修整等工序,生产交通设施类塑料件。项目用地面积约1217.47平方米。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在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的要求,规范设计、建设厂区雨水及污水管网。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2、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生产车间封闭作业,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破碎工序密闭生产,沉降物料及时清扫收集。投料、混合搅拌、破碎工序废气采取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处理;熔融吹塑和加热滚塑(含天然气燃烧)废气采取集气罩收集+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废气一并由15米高排气筒(DA001)外排。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排放限值和表9浓度限值;燃烧废气执行《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附件1排放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二级新扩改建和表2排放标准值。 3、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设备并加强保养,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合理布局,对主要的声源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音降噪措施。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表1中的3类区排放限值。 4、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按“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并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储存、处置管理台账。废脱模剂瓶、废机油及机油桶、废活性炭、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间的建设与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规定,各类危险废物及时交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做好转移联单工作。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5、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切实加强内部环境管理,实行清洁生产,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控制原材料来源及质量,HDPE(高密度聚乙烯颗粒)全部使用新料,不得以再生塑料为原料。防控废气污染,规范设计、建设废气收集系统,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精准控制好熔融吹塑和加热滚塑温度,及时更换活性炭。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做好项目营运期的环境监测工作。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1t/a、NOx≤0.2t/a、 VOCs≤2.5t/a。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范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牢固树立“预防为主”指导思想,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的培训、宣传和必要的应急演练,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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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湖南惠众源净化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万平方米彩钢板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弼时片区大理塘路北侧、陶家湾路东侧、汉山路南侧的上元标准厂房12号栋102室 |
建设单位 |
湖南惠众源净化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明启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湖南惠众源净化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2万元),在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弼时片区大理塘路北侧、陶家湾路东侧、汉山路南侧的上元标准厂房12号栋102室,建设年产50万平方米彩钢板建设项目。本项目主要以彩钢板、岩棉板、玻镁芯、硅岩芯、泡沫板、真金板、聚氨酯类胶水等为原材料,以彩钢板为上、下面层,以岩棉板/玻镁芯/硅岩芯/泡沫板/真金板为中间芯材,以聚氨酯类胶水为胶粘剂,通过涂胶复合、压制成型、裁剪、检验、入库晾干等工序,生产钢结构厂房用彩钢板。项目用地面积约1105.57平方米。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在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的要求,规范设计、建设厂区雨水及污水管网。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产生和排放。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2、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生产车间封闭作业,切割设备封闭生产且内部设置吸尘机收集处理粉尘,沉降物料及时清扫收集。胶粘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须防雨防渗密闭储存,使用过程中随取随开,用后及时密闭。涂胶复合工序废气采取集气罩收集+两级活性炭吸附+18米高排气筒(DA001)外排方式处理。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二级标准(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二级新扩改建和表2排放标准值。 3、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本项目夜间不生产,昼间生产尽量选用低噪设备并加强保养,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合理布局,对主要的声源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音降噪措施。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表1中的3类区排放限值。 4、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按“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并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储存、处置管理台账。废胶水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间的建设与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规定,各类危险废物及时交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做好转移联单工作。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5、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切实加强内部环境管理,实行清洁生产,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防控废气污染,项目使用的胶水质量需满足《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 33372-2020)相关要求,从源头减少挥发性有机物产生,规范设计、建设废气收集系统,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及时更换活性炭。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做好项目营运期的环境监测工作。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1.8t/a。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范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牢固树立“预防为主”指导思想,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的培训、宣传和必要的应急演练,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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