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汨罗市屈子祠镇屈子祠卫生院建设项目》、《汨罗光明眼科医院建设项目》,现就2个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汨罗市政务服务中心109室 邮编:414400
联系电话:0730-52026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汨罗市屈子祠镇屈子祠卫生院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汨罗市屈子祠镇屈子祠村 |
建设单位 |
汨罗市屈子祠镇屈子祠卫生院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长沙皓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汨罗市屈子祠镇屈子祠卫生院始建于2000年,原名屈子祠镇卫生院,后更名为汨罗市屈子祠镇屈子祠卫生院,位于汨罗市屈子祠镇屈子祠村,本次环评为补办环评。项目投资181.8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5万元),占地面积约800m2,建筑面积约1500m2。主要建设有综合楼、食堂、污水处理站、医疗废物暂存间等配套设施,设置病床20张,日最大接诊量为40人次。开设预防保健科、内科、妇产科、妇女保健科、儿科、儿童保健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等诊疗科目。医院无射线装置,不设牙科、口腔科、传染科,医学影像采用激光打印胶片,检验科不使用含氰化合物及重铬酸钾、三氧化铬、铬酸钾等化学品,检验废液随检验样本(如血液等)作为医疗废物收集至医疗废物暂存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在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规范设计、建设雨水及污水管网,并严格按照《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9-2013)和《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环发〔2003〕197号)要求设计、建设和运行污水处理工程。医疗污水、生活污水全面收集,经化粪池处理后由院内污水处理站采用“格栅+调节+厌氧+好氧+沉淀+消毒”处理工艺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屈子祠片区污水处理站接管水质标准相关要求后,经污水管网排入屈子祠片区污水处理站处理。 2、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污水处理站各处理设施池体加盖密闭运行,污泥及时清运,定期喷洒除臭剂等措施,确保污水处理站周边空气中氨气、硫化氢、甲烷、臭气浓度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3标准。煎药采取密闭煎药容器,加强通风,减少煎药和中医科室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相关要求后通过烟道引至屋顶排放。 3、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设备并加强保养,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合理布局,对主要的声源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音降噪措施。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的2类区排放限值。 4、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按“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并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储存、处置管理台账。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医疗废物,栅渣、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危险废物,一般性废包装物和生活垃圾等。医疗废物严格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进行分类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的建设与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规定,各类危险废物及时交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做好转移联单工作。污泥清掏前应经消毒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4中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类别要求。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5、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切实加强内部环境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规范操作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并加强维护,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使用的消毒剂等属危险化学品,须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相关管理要求进行贮存和使用。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该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1t/a、NH3-N≤0.1t/a。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做好项目营运期的环境监测工作。加强风险防控,按照应急要求配备应急物资,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相关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范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牢固树立“预防为主”指导思想,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的培训、宣传和必要的应急演练,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
项目名称 |
汨罗光明眼科医院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汨罗市大众南路27号 |
建设单位 |
汨罗光明眼科医院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长沙皓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汨罗光明眼科医院始建于2008年,原址位于汨罗市归义镇荣家路194号,拟搬迁至汨罗市归义镇大众南路27号。项目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3万元),用地面积约253.2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633.05平方米。主要建设综合楼、污水处理站、医疗废物暂存间等配套设施,设置病床30张,日最大接诊量为30人次。医院为眼科专科医院,无射线装置,医学影像采用激光打印胶片,检验科不使用含氰化合物及重铬酸钾、三氧化铬、铬酸钾等化学品,检验废液随检验样本(如血液等)作为医疗废物收集至医疗废物暂存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在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迁建后须妥善处置原址遗留的废水、医疗废物等环境问题,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施工过程加强洒水抑尘,减少扬尘污染。尽量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22:00-6:00)、中午(12:00-14:00)施工;物料装卸、搬运应轻拿轻放,严禁抛掷;材料采用定尺定料,避免现场切割;建筑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施工人员洗手等废水经收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拆迁和建筑垃圾按渣土管理部门要求统一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装修施工选用水性油漆、隔热隔音门窗、节能灯具等环保型建筑材料。 2、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规范设计、建设雨水及污水管网,并严格按照《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9-2013)和《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环发〔2003〕197号)要求设计、建设和运行污水处理工程。医疗废水、生活污水全面收集,经化粪池处理后由院内污水处理站采用“格栅+调节+接触氧化+沉淀+消毒”的处理工艺预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接管水质标准相关要求后,经污水管网排入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3、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污水处理站各处理设施池体加盖密闭运行,污泥及时清运,定期喷洒除臭剂等措施,确保污水处理站周边空气中氨气、硫化氢、甲烷、臭气浓度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3标准。 4、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设备并加强保养,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合理布局,对主要的声源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音降噪措施。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的2、4类区排放限值。同时根据外环境情况,采取安装隔声窗等有效手段,降低交通噪声对医院本身的影响。 5、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按“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并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储存、处置管理台账。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医疗废物,栅渣、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危险废物,一般性废包装物和生活垃圾等。医疗废物严格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进行分类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的建设与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规定,各类危险废物及时交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做好转移联单工作。污泥清掏前应经消毒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4中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类别要求。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6、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切实加强内部环境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规范操作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并加强维护,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使用的消毒剂等属危险化学品,须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相关管理要求进行贮存和使用。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该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1t/a、NH3-N≤0.1t/a。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做好项目营运期的环境监测工作。加强风险防控,按照应急要求配备应急物资,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相关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范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牢固树立“预防为主”指导思想,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的培训、宣传和必要的应急演练,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