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2023年8月15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来源: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环评与污染排放股   日期:2023-08-15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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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山河智能汨罗产业园旋挖钻机配套结构件(1000/年)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铝扣板集成吊顶生产项目(300t/a)》,现就2个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系地址:汨罗市政务服务中心109     邮编:414400 

联系电话:0730-52026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山河智能汨罗产业园旋挖钻机配套结构件(1000/年)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工程机械配套产业园王家园路北侧 、陶家湾路西侧

建设单位

湖南亿融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润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亿融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拟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3万元),在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弼时片区王家园路北侧、陶家湾路西侧地块,建设山河智能汨罗产业园旋挖钻机配套结构件(1000/)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用地面积约20360平方米。项目主要以钢材、焊丝、溶剂型涂料、稀释剂、固化剂等为原辅材料,通过下料、机加工、折弯、焊接、喷丸、涂装等工序,生产旋挖钻机结构件(1000/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在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施工场地落实硬质围挡、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防尘抑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使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和机动车,防止尾气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设备减振降噪,建筑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和洒水抑尘,不外排。工程建设使用商品混凝土和装配式建筑,土建完成后及时跟进绿化,防止水土流失。

2、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的要求,规范设计、建设厂区雨水及污水管网。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产生和排放。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3、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溶剂型涂料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须防雨防渗密闭储存,使用过程中随取随开,用后及时密闭;切割设备自带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切割粉尘;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车间内自然尘降沉粉及时清扫。喷丸工序密闭作业,废气采取负压收集+脉冲滤芯除尘器+20米高排气筒(DA002)外排方式处理。调漆、喷漆、烘干工序均在密闭喷漆房、烘干房内负压作业,危废暂存间密闭并设置集气系统;涂装、烘干和危废暂存间废气采取负压收集+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20米高排气筒(DA001)外排方式处理。排气筒(DA001)排放的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 1356-2017)表1中汽车制造类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附件1排放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排气筒(DA002)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二级标准。周界苯系物、非甲烷总烃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 1356-2017)表3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附录AA.1排放限值。

4、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设备并加强保养,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合理布局,对主要的声源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音降噪措施。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1中的3类区排放限值。本项目夜间不生产,合理安排生产作业和运输装卸时间,进一步加强厂区和周边绿化,确保不会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5、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按“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并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储存、处置管理台账。本项目产生的废溶剂型涂料桶、废稀释剂和固化剂桶、废润滑油和液压油及包装容器、废过滤棉和活性炭、废催化剂、废含油抹布和手套等危险废物,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场,及时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做好转移联单工作;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分及时清运处置。

6、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切实加强内部环境管理,实行清洁生产,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项目使用的涂料质量需满足《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 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及涂料、活性炭使用等管理台账,按环评要求严格控制涂料使用量,及时更换过滤棉、活性炭和催化剂,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做好项目营运期的环境监测工作。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1t/aNOx0.3t/a VOCs0.6t/a。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范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牢固树立“预防为主”指导思想,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的培训、宣传和必要的应急演练,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项目名称

铝扣板集成吊顶生产项目(300t/a

建设地点

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弼时片区大理塘路北侧、陶家湾路东侧、汉山路南侧上元标准厂房6号栋101201301

建设单位

湖南创美鑫丰建材加工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明启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创美鑫丰建材加工有限公司拟投资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在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弼时片区大理塘路北侧、陶家湾路东侧、汉山路南侧的上元标准厂房6号栋101201301室,建设铝扣板集成吊顶生产项目(300t/a)。项目主要以铝材、高分子膜、无纺布、白乳胶、水性漆等为原辅材料,通过背涂、烘干、覆膜、分切、冲孔、成型、贴布等工序,生产铝扣板。项目用地面积约1217.47平方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在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的要求,规范设计、建设厂区雨水及污水管网。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2、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分切粉尘在车间内自然沉降后及时清扫。水性涂料、胶粘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须防雨防渗密闭储存,使用过程中随取随开,用后及时密闭。水性涂料背涂、覆膜、贴布工序废气采取集气罩收集+两级活性炭吸附+18米高排气筒(DA001)外排方式处理,烘干工序在密闭负压的烘干箱内进行,废气全面收集,经两级活性炭吸附(与背涂、覆膜、贴布工序共用)+18米高排气筒(DA001)外排。非甲烷总烃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 1356-2017)表1中汽车制造类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附件1排放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周界非甲烷总烃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 1356-2017)表3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3、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设备并加强保养,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合理布局,对主要的声源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音降噪措施。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1中的3类区排放限值。本项目夜间不生产,合理安排生产作业和运输装卸时间,确保不会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4、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按“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并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储存、处置管理台帐。本项目产生的废白乳胶桶、废润滑油及包装桶、废活性炭、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场,及时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做好转移联单工作;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5、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切实加强内部环境管理,实行清洁生产,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项目使用的涂料、胶粘剂质量分别满足《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和《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及涂料、白乳胶、活性炭使用等管理台账,及时更换活性炭,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做好项目营运期的环境监测工作。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1t/aNOx0.1t/a VOCs0.1t/a。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范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牢固树立“预防为主”指导思想,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的培训、宣传和必要的应急演练,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