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汨罗市汨湘源装饰材料厂PVC集成墙板生产加工项目》,现就1个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汨罗市政务服务中心109室 邮编:41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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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汨罗市汨湘源装饰材料厂PVC集成墙板生产加工项目 |
建设地点 |
新市镇团山社区七组 |
建设单位 |
汨罗市汨湘源装饰材料厂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润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汨罗市汨湘源装饰材料厂拟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万元),在汨罗市新市镇团山社区七组自建厂房内,建设PVC集成墙板生产加工项目(9000t/a)。本项目主要是以PVC树脂粉(新料)、钙粉、调节剂、稳定剂、润滑剂、色粉、PVC膜、PVC包覆胶等为原辅材料,通过投料、搅拌混料、挤出、冷却成型、包覆、切割打包等工序生产不同规格的PVC集成墙板。项目用地面积约4000平方米。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在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雨、污水管网。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性废水排放,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管网排入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生产车间封闭作业,处理不合格品及边角料的破碎机和磨粉机密闭生产,沉降物料和粉尘及时清扫收集。胶粘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密闭储存,使用过程中随取随开,用后及时密闭。投料、搅拌混料、破碎、磨粉等产尘工序废气采取集气罩(集气罩+垂帘)收集+布袋除尘+15米高排气筒(DA001)外排方式处理。挤出、覆膜工序废气采取集气罩(集气罩+垂帘)收集+两级活性炭吸附+15米高排气筒(DA001)外排方式处理。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二级新扩改建和表2排放标准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相关要求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 3、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设备并加强保养,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合理布局,对主要的声源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音降噪措施。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的2类区排放限值。合理安排生产作业和运输装卸时间,本项目破碎机、磨粉机等高噪声设备夜间不生产,进一步加强厂区和周边绿化,确保不会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4、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按“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并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储存、处置管理台账。胶粘剂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间的建设与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规定,各类危险废物及时交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做好转移联单工作。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5、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切实加强内部环境管理,实行清洁生产,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控制原材料来源及质量,项目使用的PVC树脂粉全部使用新料,不得以再生塑料为原料;水基型胶粘剂质量需满足《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 33372-2020)相关要求。防控废气污染,规范设计、建设废气收集系统,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精准控制好挤出加热温度,及时更换活性炭。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做好项目营运期的环境监测工作。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2.3t/a。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范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牢固树立“预防为主”指导思想,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的培训、宣传和必要的应急演练,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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