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2023年12月19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来源: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环评与污染排放股   日期:2023-12-19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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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汨罗市新塘湖光伏发电项目(100MW)》、《汨罗市屈子祠光伏项目(60MW)》,现就2个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汨罗市政务服务中心109室     邮编:414400 

联系电话:0730-52026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汨罗市新塘湖光伏发电项目(100MW)

建设地点

湖南岳阳汨罗市桃林寺镇新塘湖区域

建设单位

中石化新星湖北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汨罗分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常德市双赢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中石化新星湖北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汨罗分公司拟投资54058.1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5万元),在湖南省岳阳市汨罗市桃林寺镇新塘湖区域建设汨罗市新塘湖光伏发电项目(100MW)。本项目为渔光互补项目,光伏场区占地面积1930.68亩,主要为鱼塘、养殖坑塘、坑塘水面。建设内容包括光伏区光伏阵列、集电线路、道路工程、箱变基础等(本项目配套的升压站和接入系统等输变电工程不纳入本次环评范围)。本项目实际直流侧装机总容量为136.57MWp,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方案,光伏电站采用590Wp单晶双面组件231480块,每26块组件成一串光伏场区布置采用独立子方阵,共34个光伏子方阵,每个子方阵配置一台箱式变压器,共配置34台,箱式变压器紧邻检修道路(道路采用泥结碎石路面),光伏电站共建设升压逆变一体机34台,根据场地内光伏组件布置,合计规划6条集电线路。本项目设计服务年限(20年)的总发电量约为281467.27万kW.h,年平均发电量14073.36万kW.h,年等效利用小时数为1030.46h。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在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强化施工生态保护要求,严格控制用地范围和面积,尽量缩短用地时间,合理布局光伏方阵,优化和落实临时工程生态恢复措施。强化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措施,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方案及其批复要求。服务期满后,拆除原有建设的设备,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生态管护,确保无遗留生态环境问题。

2、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施工期通过文明施工、结合气象条件适时调整生产作业时间安排、易产尘物料围挡覆盖、优化运输线路、定时洒水抑尘、使用商品混凝土、选用尾气排放达标的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等措施,防治废气污染。项目运营期基本无废气污染。施工期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相关要求。

3、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施工期不设施工营地,租赁周边民房用于施工人员食宿,生活污水依托租赁民房已建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施工废水全面收集经沉淀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优化施工方案,尽量避开雨季进行土石方开挖雨季施工区域地表径流的影响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产生的废渣及时清运开挖造成的裸露土地及时采取覆盖或覆土绿化等工程措施。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光伏板清洗废水,光伏板清洗不得使用洗涤剂。

4、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本项目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并加强养护、运输车辆减速缓行并禁止鸣笛、在临近声环境敏感点处施工时设置临时声屏障等措施降噪。运营期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科学布置、栽种吸声绿植等措施降噪,场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表1中的2类区排放限值。

5、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固体废物按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进行收集、处置。本项目施工期加强对建筑材料的管理,建筑垃圾分类收集暂存,不得随意丢弃;机械设备均在专业维修单位进行保养维修,以减少施工现场固废产生量。运营期固废主要为废旧光伏组件,在升压站内建设固定的固废暂存间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暂存,由设备生产商回收;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理。服务期满后,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规范处置各类固废。

6、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项目施工过程中要切实提高安全生产和生态环保意识,做到安全、绿色、文明施工。加强内部环境管理,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做好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监测工作。

 

 

项目名称

汨罗市屈子祠光伏项目(60MW)

建设地点

湖南岳阳汨罗市屈子祠镇

建设单位

中石化新星湖北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汨罗分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常德市双赢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中石化新星湖北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汨罗分公司拟投资30572.4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3万元),在湖南省岳阳市汨罗市屈子祠镇建设汨罗市屈子祠光伏项目(60MW)。本项目为茶光互补项目,整体区域为茶园,光伏场区占地面积1939.9785亩。建设内容包括光伏区光伏阵列、集电线路、道路工程、箱变基础等(本项目配套的升压站和接入系统等输变电工程不纳入本次环评范围)本项目实际直流侧装机容量78MWp,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方案,光伏电站采用550Wp单晶双面组件132184块,每26块组件成一串光伏场区布置采用独立子方阵,共28个光伏子方阵,每个子方阵配置一台箱式变压器,共配置28台,箱式变压器紧邻检修道路(道路采用泥结碎石路面),光伏电站共建设300kw组串式逆变器187台,根据场地内光伏组件布置,合计规划4条集电线路。本项目设计服务年限(20年)的总发电量约为158590.77万kW.h,年平均发电量7929.54万kW.h,年等效利用小时数为1017.08h。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在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强化施工生态保护要求,严格控制用地范围和面积,尽量缩短用地时间,合理布局光伏方阵,优化和落实临时工程生态恢复措施。强化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措施,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方案及其批复要求。服务期满后,拆除原有建设的设备,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生态管护,确保无遗留生态环境问题。

2、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施工期通过文明施工、结合气象条件适时调整生产作业时间安排、易产尘物料围挡覆盖、优化运输线路、定时洒水抑尘、使用商品混凝土、选用尾气排放达标的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等措施,防治废气污染。项目运营期基本无废气污染。施工期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相关要求。

3、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施工期不设施工营地,租赁周边民房用于施工人员食宿,生活污水依托租赁民房已建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施工废水全面收集经沉淀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优化施工方案,尽量避开雨季进行土石方开挖雨季施工区域地表径流的影响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产生的废渣及时清运开挖造成的裸露土地及时采取覆盖或覆土绿化等工程措施。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光伏板清洗废水,光伏板清洗不得使用洗涤剂。

4、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本项目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并加强养护、运输车辆减速缓行并禁止鸣笛、在临近声环境敏感点处施工时设置临时声屏障等措施降噪。运营期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科学布置、栽种吸声绿植等措施降噪,场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表1中的2类区排放限值。

5、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固体废物按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进行收集、处置。本项目施工期加强对建筑材料的管理,建筑垃圾分类收集暂存,不得随意丢弃;机械设备均在专业维修单位进行保养维修,以减少施工现场固废产生量。运营期固废主要为废旧光伏组件,在升压站内建设固定的固废暂存间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暂存,由设备生产商回收;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理。服务期满后,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规范处置各类固废。

6、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项目施工过程中要切实提高安全生产和生态环保意识,做到安全、绿色、文明施工。加强内部环境管理,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做好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