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253号令)等文件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委托常德市双赢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第九条,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应当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者重新审核前,进行第二次公示,向公众公告本项目环评情况并征求意见。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年收贮废旧铅酸蓄电池6.5万吨、废手机电池0.5万吨建设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地点:汨罗市工业园合心村十六组;
(4)、总投资: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
(5)、工程占地:本项目租赁湖南海鑫新材料有限公司闲置厂房3500平方米;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项目投产后主要污染物及污染防治措施如下:
(1)、废气及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大气污染为叉车行驶过程耗用柴油排放的废气,主要为NOx、CO等,废气量不大,本评价不作定量分析。
此外,若铅酸蓄电池内的酸液在贮存或装卸过程中意外泄露,将挥发产生少量酸性废气,呈无组织排放,对周边居住区有一定的危害,应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因泄露事故为偶发事件,酸性废气的实际排放量难以准确定量核算,其产生原理类似于电镀行业酸洗废气,本评价参考现今一般电镀行业卫生防护距离的设置,确定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
(2)、废水及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根据工程分析内容,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20t/a,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NH3-N,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汨罗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汨罗江,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汨罗市污水处理厂坐落在城郊乡百丈村,占地70亩。项目设计总规模为10万t/d,一期建设规模为2.5万吨/天。其工程服务范围为汨罗市城区及再生资源工业园的生活生产废水。汨罗市污水处理厂已于2009年12月16日顺利通过竣工验收投入运行,目前汨罗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截污干管已经沿汨罗江敷设,覆盖到了汨罗市工业园。园区已在本项目铺设了排水管道。根据汨罗市污水处理厂的纳污规划,工业园污水已纳入汨罗城市污水处理厂设计容量,汨罗市污水处理厂在时间和空间上均可接受并容纳项目废水。
本项目污水排放量为0.4t/d,仅占该污水处理厂总规模的0.0016%,汨罗市污水处理厂完全具有接纳本项目污水的处理规模及能力。污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NH3-N、SS等,均为污水厂常规处理项目,经化粪池处理后出水水质可满足汨罗市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因此,项目废水排放对汨罗市污水处理厂不会造成冲击影响,废水经汨罗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汨罗江,对汨罗江水质影响很小。
(3)、噪声及污染防治措施
厂内澡声主要来自于叉车运输,通过距离衰减后,可厂界达标,对周边环境影响小。
(4)、固体废物及处置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避雨存放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废铅酸蓄电池的贮存和装卸过程中可能会有少量电解液渗漏,该渗漏液为危险废物,危险固体废物编号HW49,经收集后转入耐酸容器中。不便收集的渗漏液应用拖把或抹布进行吸附,拖把应单独进行清洗,清洗废水收集后贮存在耐酸容器中,含废酸抹布应单独存放与耐酸容器。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可实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可得到合理处置。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湖南长翔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收贮废旧铅酸蓄电池6.5万吨、废手机电池0.5万吨建设项目。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指导目录(2011年本)》及2013年修正的要求。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后,废气、噪声、废水可做到达标排放,固废可得到安全处置或综合利用,主要污染物排放满足总量控制的要求,风险事故发生的几率及风险发生时的环境影响均能得到有效控制,项目运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可满足环境功能规划的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只要落实本次环评提出的各项治理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环保管理和安全生产,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湖南长翔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汨罗市工业园合心村十六组
联 系 人:郑春林
联系电话:13762770716
(2)、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常德市双赢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常德市人民东路东升大厦5楼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13337201088
E-mail:1277437562@qq.com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公众对于本项目的环保基础设施落实情况;对于本项目污染状况的了解,对本项目建设状况、本项目排污状况、本项目污染防治、风险预案等问题。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1)、直接致电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
(2)、将意见传真至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
(3)、将意见邮寄至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
(4)、发送电子邮件至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发布日期起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