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屈子生态湿地公园游园秩序管理,消除在公园湖内游泳、垂钓安全隐患,保护水质和生态平衡,倡导文明游园。屈子生态湿地公园管理中心依据《住建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园建设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和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以下几条规定:
一、公园湖内严禁游泳,钓鱼,捕鱼,电鱼,炸鱼,毒鱼。一经发现,我单位将联合相关部门收缴游泳、捕捞、垂钓工具,并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中共党员、国家公职人员违反以上规定,报告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非国家公职人员违反以上规定,将在主流媒体对其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阻挠在公园开展正常执法和管理工作,暴力抗法及其他妨碍依法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屈子生态湿地公园管理中心
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