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人民政府
关于汨罗市2019~2022年补充耕地开发项目的
招 商 公 告
为切实做好补充耕地开发工作,经汨罗市人民政府研究,拟通过公开招商方式,面向社会选择项目投资人投资汨罗市2019~2022年补充耕地开发项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汨罗市2019~2022年补充耕地开发项目。
(二)招商主体:汨罗市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招商单位)。
(三)招商范围:总规模约3万亩,分期分批实施。首期2019~2020年实施1.5万亩(新增水田开发4000亩,旱土4000亩,旱改水3000亩,增减挂4000亩),首期整体计划投资总额人民币2亿元以上(最终以财政评审为准)。后期每年度开发计划根据市场情况和省自然资源厅核准情况确定。
4、合作模式:垫资开发、批次开发、代建代管、约定回报。
二、项目投资收益
(一)合作方式:投资方按汨罗市补充耕地开发项目实施方案在汨罗市域范围内进行补充耕地开发,并协调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对所开发的耕地进行验收认定,形成的耕地指标全部归汨罗市人民政府所有。
(二)成本确认:项目施工完成以后,由招商单位组织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或聘请中介机构)对项目投入总成本进行测算。投资总成本包括项目前期费用、项目建设费用、项目管理费用、资金占用费。
(三)投资回报:以耕地开发施工的合理利润和资金占用费作为投资回报,包括形成耕地占补指标产生收益后30日内支付社会垫资方的投资成本及资金占用费。投资方所进行的耕地开发项目经省自然资源厅核定耕地指标确认书之日起,超过30日工程移交未形成收益,则按自形成耕地指标确认之日的次日起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上浮20%计算给社会垫资方作为投资成本的资金占用费。待耕地指标成交产生收益后一并予以计算。
三、项目实施及各方职责
(一)项目实施:由投资方在汨罗市组建项目公司,由社会垫资耕地开发项目建设指挥部负责项目的规划、设计、验收、报备,按照招商主体确定的项目内容实施。
(二)相关职能部门职责:财政、发改、审计、农业农村、林业、水利、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进行验收,并核定新增耕地面积。招商单位负责项目选址立项、评审、验收,并负责向省自然资源厅提出耕地指标确认和补充耕地项目网上报备申请,协助投资方完成取得耕地指标确认书和耕地指标报备工作。
(三)投资人职责:
1、筹措项目开发所需资金;
2、协助招商单位组织有资质的测量单位进行测量;
3、协助招商单位组织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设计;
4、组织有资质的建设单位进行施工建设;
5、负责与项目所在镇人民政府签订项目区土地流转的框架协议;
6、组织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协助省、市自然资源部门完成行政验收;
7、协助招商单位组织资料到省自然资源厅进行耕地指标确认和补充耕地项目网上报备,取得耕地指标确认书和耕地指标报备号。
四、投资方准入条件
(一)投资方必须下设具有合法建筑资质公司(或经营范围内包含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工商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二)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公司实缴注册资金不低于5亿元。
(三)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投融资能力,近三年内无违法犯罪行贿记录。
(四)投资方具有项目实施所需资金筹措能力,保证金不低于伍仟万元。
(五)需递交项目区所在镇人民政府的土地流转框架协议。具备负责项目所在地镇、村、组协调工作能力。
五、投资方确定
报名日期截止后,根据投资方报名情况,经竞争性谈判、专家论证评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确定。
六、保证金的交纳与退还
保证金交纳至以下账户。
户 名:汨罗市财政局其他资金财政专户
账 号:1907060829026428811
开户行:工商银行汨罗市支行
未选中单位的保证金按7个工作日无息退还。选中单位签订正式合同后无息退还。
七、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限:2019年5月15日至2019年6月3日。
(二)报名地点:汨罗市社会垫资耕地开发项目建设指挥部(人民路原汨新社区办公楼三楼)
(三)联系人:宋 沁
电话:15842806999 0730-5183388
邮箱:miluotz@126.com
(四)报名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
3、企业注册资金证明、银行资信证明;
4、在投标截止时投资方需缴纳保证金;
5、项目区所在镇人民政府的土地流转框架协议。
以上资料审查原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八、此公告由汨罗市贸促会、汨罗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汨罗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