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中心城区养犬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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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心城区养犬行为,优化市民居住环境,维护公共安全和治安秩序,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不得违反有关规定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出入公共场所;

2.养犬人携犬出户时必须使用束犬链,犬链长度不得超过两米,由成年人牵领约束,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3.携犬出户时,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并就近放入垃圾箱;

4.各社区、物业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宠物管理。居民如有发现流浪犬,应立即报属地社区,由社区工作人员送至汨罗镇临时宠物收治点(G240路边瞭家山社区集中建房安置点公厕往南走约100米),联系人:许泽林,联系电话:13974051094。如遇疯狗,立刻报公安机关处置;

5.对违反本《通告》的养犬人,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汨罗市三城同创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