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有效保护公路基础设施,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交通运输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16年交通运输部令第62号)和《湖南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6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市治超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自2020年12月9日零时起,正式启用汨罗市G107、G536两处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12月9日零时起,正式启用G107线K1649神鼎山镇神鼎山村、G536线K11+100古培镇南环村路段两处不停车超限检测技术监控系统。凡经该系统采集的违法信息均作为处罚依据,由市交通执法部门录入相关执法系统并告知车主后,依照交通运输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16年交通运输部令第62号)、《湖南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6号)以及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运输不停车检测非现场执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湘交路政规〔2020〕4号)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二、车主(或驾驶人)在接到违法告知后,须在30日内主动到市交通执法部门接受调查处理,拒不接受调查处理的,由市交通执法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对车辆进行查扣,同时实行超限超载“一超四究”(即究:车辆驾驶人、车属单位、非法改装企业、货物装载源头企业)和交通征信管理制度,锁定违法车辆、驾驶员、货运源头企业等基本信息,抄告市治超办督促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对其实施处罚和责任追究。
三、货运机动车辆途径上述两处不停车超限检测技术监控区域时,应当按照交通标志标线行驶,对违规故意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或者偏离称重装置以及违规采取跨道、压线或者故意遮挡、污损和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等方式逃避检测的,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湖南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6号)规定分别作出处罚。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交通执法部门的非现场执法工作,对于扰乱治超执法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汨罗市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