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汨罗市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汨罗市自然资源局、汨罗市统计局
(2022年1月22日)
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三调”工作,将其纳入政府工作报告进行部署,各级党委、政府主动履责,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全市130余名调查人员攻坚克难,历时3年,采取“全图斑调查、全野外核查”的模式,利用遥感、“互联网+”、云计算等先进技术,以2019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汇集调查图斑数据21.8万余个,全面查清了全市的土地利用状况和自然资源家底,现将全市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78.44万亩(52291.9公顷)。其中,水田72.59万亩(48397.37公顷),占92.55%;旱地5.84万亩(3894.53公顷),占7.45%。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51.90万亩(34601.56公顷),占全市耕地的66.17%;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21.11万亩(14075.38公顷),占26.91%;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4.91万亩(3274.93公顷),占6.26%;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4679.55亩(311.97公顷),占0.59%;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420.9亩(28.06公顷),占0.07%。总体来看,耕地主要分布在弼时镇、河市镇、罗江镇、神鼎山镇、凤凰乡、桃林寺镇6个乡镇,占全市耕地的49.27%。
全市另有1.45万亩(966.97公顷)位于城镇村庄范围内尚未建设的土地,现状为耕地,其中水田8516.7亩(567.78公顷),旱地5987.85亩(399.19公顷)。
(二)园地3.68万亩(2451.43公顷)。其中,果园0.41万亩(274.2公顷),占11.18%;茶园0.72万亩(478.15公顷),占19.50%;其他园地2.55万亩(1699.08公顷),占69.32%。总体来看,园地主要分布在桃林寺镇、屈子祠镇、罗江镇3个乡镇,占全市园地的46.99%。
(三)林地91.05万亩(60700.74公顷)。其中,乔木林地61.00万亩(40661.43公顷),占66.99%;竹林地8.87万亩(5924.59公顷),占9.76%;灌木林地0.58万亩(389.27公顷),占0.64%;其他林地20.60万亩(13725.45公顷),占22.61%。总体来看,林地主要分布在川山坪镇、桃林寺镇、弼时镇、三江镇、罗江镇、神鼎山镇6个乡镇,占全市林地的67.52%。
(四)草地4894.05亩(326.27公顷)。其中,天然牧草地567.3亩(37.82公顷),占11.60%;其他草地4326.75亩(288.45公顷),占88.40%。总体来看,草地主要分布在古培镇、川山坪镇、桃林寺镇、罗江镇4个乡镇,占全市草地的49.47%。
(五)湿地4.28万亩(2850.52公顷)。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8个二级地类,我市涉及3个二级地类。其中,森林沼泽1992.45亩(132.83公顷),占4.66%;沼泽草地6916.5亩(461.1公顷),占16.18%;内陆滩涂33848.85亩(2256.59公顷),占79.16%。总体来看,湿地主要分布在屈子祠镇、白塘镇、营田镇、凤凰乡4个乡镇,占全市湿地的70.79%。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1.60万亩(21067.46公顷)。其中,城市用地1.91万亩(1270.32公顷),占6.03%;建制镇用地3.85万亩(2569.56公顷),占12.20%;村庄用地25.03万亩(16688.68公顷),占79.22%;采矿用地0.52万亩(344.72公顷),占1.64%;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0.29万亩(194.18公顷),占0.91%。总体来看,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主要分布在新市镇、川山坪镇、弼时镇、营田镇、罗江镇5个乡镇,占全市城镇村及工矿用地总面积的68.38%。
(七)交通运输用地6.43万亩(4288.72公顷)。其中,铁路用地0.47万亩(313.18公顷),占7.30%;公路用地1.70万亩(1132.88公顷),占26.42%;农村道路4.23万亩(2820.49公顷),占65.76%;港口码头用地0.03万亩(22.17公顷),占比0.52%。总体来看,交通运输用地中面积占比最大的地类是农村道路和公路用地,占全市交通运输用地的81.56%。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0.65万亩(20429.43公顷)。其中,河流水面3.85万亩(2563.87公顷),占12.54%;湖泊水面6.74万亩(4494.62公顷),占22%;水库水面4.79万亩(3194.37公顷),占15.64%;坑塘水面11.14万亩(7423.37公顷),占36.34%;沟渠3.09万亩(2057.49公顷),占10.07%;水工建筑用地1.04万亩(695.71公顷),占3.41%。总体来看,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主要分布在桃林寺镇、白塘镇、罗江镇、凤凰乡4个乡镇,占全市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48.68%。
“三调”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与第二次国土调查相比,“三调”在调查内容、分类标准、调查精度、技术方法、成果核查等方面都有较大的调整和提升,全面客观地反应了我市土地利用状况和自然资源家底,也反映出我市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行党政同责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施耕地全程一体化保护,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国家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持系统观念,强化监测保护,合理安排生态建设布局,科学统筹生态建设,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状况。要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和结构,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要加强数据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支撑自然资源管理等工作的底图基数,有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注:主要地类数据包含屈原行政管理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