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办理2022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
就业情况核定的通告
根据《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省政府令273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2016]46号)文件精神,于2022年3月14日至4月30日对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审核认定。
年审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2021年度1月至12月残疾职工的工资凭证(有公务员编或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的残疾职工,其工资凭证可以是加盖单位公章的残疾职工工资发放表,其他残疾人职工,需提供2021年全年的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凭证)
二、已安排就业的残疾人证原件(第二代、三代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原件(1至8级)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三、已安排就业的残疾人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派遣单位同意残疾员工计入用工单位的书面说明。公务员单位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残疾职工提供有效的证明在编材料。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残疾人不得重复计入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协议应约定派遣岗位、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等内容。上述内容不明确的,不予计入。
四、已安排就业的残疾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主要为医疗和养老保险,必须写明险种并有人社部门盖章注:不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办理2022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地址设在汨罗市残疾人联合会三楼就业服务中心。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核定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全额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办公电话:0730-5225679,
手机号码:18073041788(微信同号)
联系人:曾浩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