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2年度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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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政办函〔202267

 

 

市直及驻汨相关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22年度汨罗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单位要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要求,及时起草决策草案并征求意见,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未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市人民政府审议决策。

二、各承办单位要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及时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三、决策实施满一年,各承办单位应当按规定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情况书面报告市人民政府。

四、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承办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及时提请市人民政府进行调整。

附件:2022年度汨罗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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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726


附件:

2022年度汨罗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承办单位

决策依据

1

编制《汨罗市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继续上年度工作)

自然资源局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湖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18-2035年)完善提升工作方案》

2

制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相关政策和措施

市自然资源局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

3

编制《汨罗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4

制定《汨罗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市发改局、财政局

《政府投资条例》

5

实施抽水蓄能重大能源建设项目(前期)

市发改局

《电力法》等

6

全面规范汨罗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

市住建局

《民法典》《预算法》《价格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公共租赁住房运行管理标准》等

7

编制《汨罗市商业网点规划》

市商务粮食局

城乡规划法》及其实施条例、《湖南省“十四五”商务和开放型经济发展规划》《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