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政办函〔2022〕67号
市直及驻汨相关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22年度汨罗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单位要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要求,及时起草决策草案并征求意见,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未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市人民政府审议决策。
二、各承办单位要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及时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三、决策实施满一年,各承办单位应当按规定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情况书面报告市人民政府。
四、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承办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及时提请市人民政府进行调整。
2022年7月26日
附件:
2022年度汨罗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决策依据 |
1 |
编制《汨罗市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继续上年度工作) |
市自然资源局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湖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18-2035年)完善提升工作方案》等 |
2 |
制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相关政策和措施 |
市自然资源局 |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 |
3 |
编制《汨罗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 |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 |
4 |
制定《汨罗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
市发改局、财政局 |
《政府投资条例》等 |
5 |
实施抽水蓄能重大能源建设项目(前期) |
市发改局 |
《电力法》等 |
6 |
全面规范汨罗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 |
市住建局 |
《民法典》《预算法》《价格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公共租赁住房运行管理标准》等 |
7 |
编制《汨罗市商业网点规划》 |
市商务粮食局 |
《城乡规划法》及其实施条例、《湖南省“十四五”商务和开放型经济发展规划》《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