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省、市相关招生入学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汨罗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市教体局局长楚军任组长,主管副局长黄文德任副组长,全体局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基础教育办公室),黎咏华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招生工作。
二、招生政策
1.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全面取消义务教育学校各类特长生招生。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通过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班(培训机构)等方式进行招生,不得利用中介机构或培训机构等变相违规招生。
2.合理确定范围规模。市教体局综合考虑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交通状况等各种因素,合理划定辖区内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并根据学校布局和办学条件,确定并下达所辖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确因生源变化或学校规模调整需调整招生计划的,须经市教体局批准后方可实施。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初中部,可采用直升方式入学。
3.统一组织报名入学。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由市教体局统一组织实施,学校不得自行接受报名;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确因条件不具备的,可由学校接受报名。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的原则,全面清理取消无谓证明材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汨罗市城区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必须使用统一的平台进行报名、审核、录取。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提前招生。未在招生平台申请报名的,原则上不予录取。
4.规范民办学校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在 2023 年春季学籍在校生“只减不增”基础上,合理制定招生计划,按市教体局统一规定的时间,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已报名学生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市教体局制定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具体工作办法,科学设置工作程序、摇号批次、志愿填报等要求,做到程序规范,过程公开,监督到位,公平公正。被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到民办学校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学校的录取,确因各种特殊原因放弃录取资格的,须经录取学校同意,报市教体局批准,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不再按就近原则分配。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工作由市教体局统一组织。
全市范围内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地学生入学需求,原则上不跨县市区招生。在学校招生范围内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由学校向市教体局提出申请,报岳阳市教育体育局批准,可在岳阳市其他县市区招生。
5.完善随迁子女政策。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有序入学。建立和完善随迁子女身份认定程序,严格工作要求,有效防止假冒随迁子女就读的择校行为。
6.保障特殊群体入学。要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落实“一人一案”,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权利。根据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各类优抚对象子女,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7.健全有序录取机制。市教体局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总体要求,分别明确小学、初中学生录取的具体方式和规则,切实保障入学机会公平。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按照已明确的规则录取,其余未录取学生由市教体局协调安排入学。
三、招生办法
(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招生办法
1.严格遵循招生原则,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合理制定招生方案。各镇学校必须按标准班额办学(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按规定时间完成适龄儿童(小学招生对象为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的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统筹规划本辖区学校的招生区域,引导学生合理就近分流,确保生源均衡配置。
2.严格控制跨区域招生。因父母工作变动或家庭住址迁移需转校就读的,必须按学籍管理办法的要求,经双方学校同意、市教体局审核通过后依程序办理。
(二)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招生办法
采取“控制班额、审定计划、限定年龄、划分区域、报名申请、审核审批、录取公示”的办法进行。
1. 审定计划。市教体局根据省市招生政策,结合各学校学位情况审定招生计划(见附件1)。
2. 控制班额。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招生必须按标准班额办学(标准班额为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
3.限定年龄。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4.划分区域。根据学校地域分布、交通状况、招生计划和市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划定城区学校招生区域(见附件2)。民办学校不划定招生区域,面向全市招生。
5.报名申请。城区幼儿园适龄儿童、在籍小学毕业生的监护人须在汨罗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平台按区域向志愿学校提出入学申请。按照“一人一校”申报,不得择校。招生学校须设立招生公示牌,公示本校招生区域、学位情况、申请时间、联系方式、审核要求、招录方案等内容。
(1)小学新生入学申请。
①申请对象:城区内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
②申请时间:5月25日-6月15日。
③申请办法: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汨罗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平台,根据入学对象所在招生区域向招生学校提出入学申请,不得跨区域申请。登记时须填写入学信息,同时根据入学对象所属类别上传相关证件材料(见附件3)。
非城区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含进城经商、务工及返乡人员子女)申请在城区小学就读的,登记时,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材料(见附件3)。
凡志愿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全市适龄儿童监护人都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汨罗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录取管理平台向民办学校提出入学申请。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入学申请的,不予正式录取。但可于8月25-26日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通过以上方式补报入学申请,进行补录。
(2)初中新生入学申请。
①申请对象:城区小学六年级在籍学生的法定监护人。
②申请时间:5月25日-6月15日。
③申请办法: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汨罗市义务 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平台,根据入学对象所在区域向招生学校提出入学申请,不得跨区域申请。登记时须填写入学信息,同时根据入学对象所属类别上传相关证件材料(见附件3)。
九年一贯制学校六年级毕业生志愿到本校就读初中的,由招生学校提供经学生监护人、学校校长、学校招生专干签名盖章的学生名册,市教体局义教段招生办公室统一在招生平台导入、审核、录取。学生监护人无需在招生平台申请报名。
非城区小学六年级在籍学生(含进城经商、务工及返乡人员子女)申请在城区初中就读的,登记时,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材料(见附件3)、经转入学校和转出学校(原初中录取学校)签字盖章的《学生转学联系表》(见附件4)。
凡志愿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全市六年级在籍学生监护人都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汨罗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录取管理平台向民办学校提出入学申请,申请时务必熟知该校招生指南。
6.审批办法及流程
①学校审核:招生学校在招生平台对监护人上传的申请材料进行分类审核。先审核第一、二类申请材料,根据学位情况再审核第三类申请材料。审核合格后,监护人将上传的申请材料原件交招生学校,招生学校对申请材料原件进行严格审核。镇学校对所辖学校进行把关。
②市局审批:市教体局义教段招生办公室对各招生学校的招生情况进行审批。
7.录取公示。市教体局义教段招生办公室和招生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审核分类结果,按类别顺序分批依次录取。正式录取者,由招生学校报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后,向社会公示预录情况,公示期满,由市教体局义教段招生办公室统一录取。招生学校将录取通知书发放到学生监护人。
(三)政策优待对象
1.对行动困难的残疾儿童或双盲子女根据家庭住址实行就近照顾安排入学。
2.对现役军人子女、公安烈士、一级至二级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公安民警、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港澳台侨胞等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根据实际居住地安排到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四、工作要求
1.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完善中小学招生入学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部署,各学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2.持续推进“阳光招生”。把公平公正作为招生入学工作的基本价值取向,着力完善制度体系,健全体制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障招生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坚持公办民办平等对待、公平发展、互不享有招生特权。依法依规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积极做好新闻宣传引导,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招生录取期间,各学校要向社会公布咨询、举报电话(信箱)等,接待群众咨询,妥善处置来信来访。
3.严格控制招生班额。要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控制大班额相关文件精神,严格规范中小学招生和学籍管理,全面消除中小学大班额,确保不再新增大班额。起始年级要按标准班额(小学不超过 45 人/班,中学不超过 50 人/班)招生。
各学校应在标准班额内预留适当学位,用于解决正常转学和劝返复学学生的学位问题。对于新入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严禁设立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子弟班等,避免因择师、择班导致的校内班额不平衡问题。
4.强化督促检查机制。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市教体局将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及时纠正各种违规招生行为;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日常督导,适时对各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并将督导情况纳入年终目标管理评价。对于因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甚至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学校,依据目标管理评价方案进行处罚。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办理学籍。
学生监护人申请报名时提供的申请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则取消录取资格,且该生在就读学段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一律定为D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