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防汛应急响应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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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各垸区防汛指挥部、各市直相关部门:

  鉴于当前防汛形势,依据《汨罗市防汛专项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会商研判,市防指决定:自7月4日13时起,汨罗江各垸区、营田大堤维持防汛Ⅱ级响应,非垸区乡镇将防汛Ⅱ级响应调整为Ⅲ级。请各镇、各垸区防汛指挥部、各市直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防汛相关应急响应的要求,抓好工作落实。具体要求:

  一、垸区河流退水方面:各有关地区要高度重视退水期堤防防守,紧盯可能出现的险情,加密巡查防守频次,科学高效处置险情,严防退水期溃垸事故发生。

  二、山区水库山塘方面:各有关地区要严格落实水库山塘安全管护责任制,督促水库山塘巡查员在溢洪退水期间驻坝值守,加强巡查。

  三、山洪地质灾害方面:各有关地区要组织对山体、坡体等全面排查,特别是紧盯危旧房屋、切坡建房户等重点部位,高度关注地质灾害滞后性的特点,科学安排3天左右的观察期,继续严格执行“四个一律”转移避险措施,确保不安全不进入、不住人。

  四、灾后恢复重建方面:各地要妥善做好人员安置工作,抓 细抓实物资供应、群众生活保障、社会面管控等工作,最大限度 减少灾情对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要持续做好勘灾报灾工作,统筹抓好防汛减灾和灾后重建,强化退水阶段安全防范,全力抢 修因灾损毁的交通、通讯、电力等基础设施,广泛发动群众开展 生产自救,卫健部门要牵头指导各地做好消毒消杀和卫生防疫等 工作,严防“大灾之后有大疫”。​

  汨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4年7月4日12时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