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加强设施农业的用地管理,保护设施农业用地使用权人及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丰富“三农”贷款抵押、增信的方式和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湖南农业农村厅关于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湘自然资规〔2020〕3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湘自资发〔2021〕53号)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特起草了《汨罗市设施农业用地及农业生产设施权属登记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以上暂行办法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年2月1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汨罗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张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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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