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著辉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营田办事处,市直各单位,各产业园区管委会: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唐著辉同志 任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汪望三同志 任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
许志雄同志 任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黄 琴同志 任市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
任文德同志 任市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黎自强同志 任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熊世芬同志 任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傅朝晖同志 任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何 伟(女)同志 任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周呈文(女)同志 任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戴新建同志 任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曹 钢同志 任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许敦武同志 任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市妇幼保健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周宇宏同志 任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兰永红同志 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刘 波同志 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徐西平同志 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总经济师;
廖常青同志 任市民政局副局长;
何 亚同志 任市民政局副局长;
卢 玲同志 任市司法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翁若飞同志 任市财政局副局长,免去市财政局总会计师职务;
杨 华同志 任市城市建设资金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作辉同志 任市乡镇财政服务中心主任;
周国良同志 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欧阳华同志 任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潘 玲(女)同志 任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周永红同志 任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胡 灿同志 任市自然资源局总工程师;
许波涌同志 任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吴冬华同志 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免去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职务;
吴站中同志 任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黄晓明同志 任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主任;
张 超同志 任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刘良辉同志 任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刘 欣同志 任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免去市生态能源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邹雄鹰同志 任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傅 君(女)同志 任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黄盛名同志 任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廖辉祥同志 任市农业综合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吴送军同志 任市农村经营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曹万齐同志 任市生态能源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卫国同志 任市商务粮食局副局长;
李雄林同志 任市市场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朱佑宝同志 任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副局长;
周兴建同志 任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副局长;
陈志鹏同志 任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副局长;
黄松柏同志 任市统计局总经济师;
周应群同志 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朝辉同志 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黄郁文同志 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曾凌云同志 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骆正勇同志 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杜 凯同志 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吴胜武同志 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朱征兵同志 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许 勇同志 任市水利局副局长;
何文清同志 任市水利局副局长;
任 鹏同志 任市水利局副局长;
许振军同志 任市水利局副局长;
周 敏同志 任市水利局总工程师;
何 俊同志 任市库区移民服务中心主任;
黎玉桃同志 任市神鼎山省级森林公园管理中心主任;
苏厚武同志 任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吴金亮同志 任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周 勇同志 任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黎拥军同志 任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志平同志 任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伏正平同志 任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主任;
刘 锦同志 任市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
袁 敏同志 任市供销合作联社理事会副主任;
卢卫东同志 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汨罗市委员会会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市商务粮食局副局长职务;
罗冬云同志 任市投资促进事务中心主任;
熊落星同志 任市河道砂石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李凯华同志 任市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 娜(女)同志 任湖南汨罗工业园区经济建设资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免去湖南汨罗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职务;
徐才明同志 任湖南汨罗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免去湖南汨罗工业园区经济建设资金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吴权中同志 任湖南省楚之晟控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免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江淹同志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湛益同志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郭艳阳同志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黎柳平(女)同志市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彭湘南同志市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柳才平同志市财政局副局长(排第一)职务;
免去陈惠林同志市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韩新卫同志市龙舟文化发展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曾灿同志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汨罗市委员会会长职务。
因机构改革,以上同志,市城市建设资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原市政府办公室督办室副主任,市“两型社会”建设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市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原移民管理局副局长,原畜牧水产局副局长,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原规划局副局长,原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总工程师,原市农村公路管理所所长,原市农业局副局长,原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副局长,原市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原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原市水务局副局长、总工程师,原市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原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主任职务自然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汨罗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9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