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二〇一三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汨罗政府   日期:2013-06-24 00:00
浏览量:1 | | | |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委常委会研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组织实施汨罗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统一组织、分类实施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

  (四)具有应聘岗位要求的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或技术等级;

  (五)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

  三、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见附表)

  四、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5月15日—5月19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汨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四楼(市委大院南门)

  (二)报名、资审办法

  报名应聘人员填写《汨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表格可在中国汨罗网下载,按要求填写好后打印),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后确定为参考人员,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报名时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个人信息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处理。

  现场资格审查由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用人单位参与。所有报名应聘人员应按要求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凭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执业资格证及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寸照3张。

  (三)笔试准考证发放

  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为2013年5月23日-5月24日(8:00-17:30)。领取地点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信息中心。

  五、招聘考试

  考试工作由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所有成绩均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生成。

  (一)开考比例(见附表)。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必须达到规定的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相应的招聘计划数。

  (二)笔试。笔试实行百分制。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均不指定考试教材。笔试内容见附表。

  笔试聘请专业机构专业人士出题并阅卷。

  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公布笔试总成绩,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末尾入围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名次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

  笔试时间:2013年5月25日上午,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工作原则上要求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总成绩计算及公示

  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并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同分优先处理办法

  招聘总成绩相同的,按下列方法处理: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较高者优先;总成绩和笔试成绩相同的,以学历层次较高者优先。

  六、考核体检

  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依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对入围人选等额进行考核和体检。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体检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体检标准和办法执行。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原则上不替补。

  七、聘用管理

  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明确5年服务年限。拟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有关待遇。

  八、招聘纪律

  公开招聘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根据工作职责公平公正搞好公开招聘工作。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公开招聘工作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和纪律要求进行,凡违反程序或工作纪律的,将按湘组发〔2012〕12号等文件精神严肃处理。

  九、咨询联系

  联系电话:0730-3382928     0730-5222260     0730-5222218

  汨罗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5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