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委常委会研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组织实施汨罗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统一组织、分类实施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
(四)具有应聘岗位要求的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或技术等级;
(五)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
三、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见附表)
四、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5月15日—5月19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汨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四楼(市委大院南门)
(二)报名、资审办法
报名应聘人员填写《汨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表格可在中国汨罗网下载,按要求填写好后打印),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后确定为参考人员,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报名时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个人信息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处理。
现场资格审查由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用人单位参与。所有报名应聘人员应按要求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凭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执业资格证及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寸照3张。
(三)笔试准考证发放
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为2013年5月23日-5月24日(8:00-17:30)。领取地点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信息中心。
五、招聘考试
考试工作由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所有成绩均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生成。
(一)开考比例(见附表)。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必须达到规定的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相应的招聘计划数。
(二)笔试。笔试实行百分制。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均不指定考试教材。笔试内容见附表。
笔试聘请专业机构专业人士出题并阅卷。
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公布笔试总成绩,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末尾入围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名次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
笔试时间:2013年5月25日上午,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工作原则上要求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总成绩计算及公示
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并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同分优先处理办法
招聘总成绩相同的,按下列方法处理: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较高者优先;总成绩和笔试成绩相同的,以学历层次较高者优先。
六、考核体检
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依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对入围人选等额进行考核和体检。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体检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体检标准和办法执行。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原则上不替补。
七、聘用管理
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明确5年服务年限。拟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有关待遇。
八、招聘纪律
公开招聘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根据工作职责公平公正搞好公开招聘工作。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公开招聘工作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和纪律要求进行,凡违反程序或工作纪律的,将按湘组发〔2012〕12号等文件精神严肃处理。
九、咨询联系
联系电话:0730-3382928 0730-5222260 0730-5222218
2013年5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