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2016年初中毕业学考与 普通高中招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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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汨罗市教育局文件

汨教字〔20167  

 

关于印发《汨罗市2016年初中毕业学考

与普通高中招生方案》的通知

 

各普通高中、初级中学、市直各学校:

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岳阳市纪委、岳阳市教育局关于初中毕业学考、高中招生改革的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汨罗市2016年初中毕业学考与普通高中招生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汨罗市2016年初中毕业学考与普通高中招生方案》

 

 

 二○一六年四月六日

 

 

主题词:教育  考试  招生  改革  通知

报:汨罗市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岳阳市教育局

      全体市级领导

发:各普通高中、各初级中学、市直学校

汨罗市教育局                             2016 4 6 印发


汨罗市2016年初中毕业学考与

普通高中招生方案

 

为了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考试、招生改革相关政策,努力推进均衡教育,进一步“从严治考,从严治招”,认真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的整改意见,切实促进教育公平,确保我市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岳阳市纪委、岳阳市教育局指示,结合我市实际,在2016年考试、招生改革的基础上,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对去年的方案进行了修改,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汨罗市2016年初中毕业学考及高中招生领导小组。

  长:周德保

副组长:仇 

  员:张正奇、高  猛、钟小平、何文辉、黎玉林、

        任其文、冯丁伟、龚新赞、何孟略、徐迎建、

          建、胡建辉、汤建明、孙建中、郑建煌、

        刘玉良

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汤建明

    任:孙建中、郑建煌、张令宜

      员:周奇兵、刘  阳、黄卫东、彭山鸿

二、初中毕业学考

(一)素质发展评价

以新课程的培养目标为标准,结合初中课程设置、课程内容、课程实施的实际以及对学生发展性评价的实践,构建一个能比较全面、科学地评价初中毕业生素质发展的三维框架,即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特长鉴定。

1、学业水平考试

1)科目设置

A、考试科目:八年级:生物、地理;九年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体育。

B、考查科目:理、化、生实验,信息技术,劳技,音乐,美术;科技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

2)考试形式及成绩呈现形式

语文、数学、英语实行闭卷考试,总分各120分。

物理、化学实行合堂闭卷考试,两个科目独立成卷,各科总分100分。

政治、历史、地理、生物实行开卷考试(可带纸质工具书、课本、复习资料等,不得携带、使用电子工具),政治与历史合堂考试,生物与地理合堂考试,每个科目独立成卷,各科总分100分。

体育考试由市教育局体工办具体组织实施。总分70分,测试成绩50分,平时成绩20分(另行文)。呈现形式为“分数”和“等级”。

信息技术、劳动技术、音乐、美术考查由教育局基础教育办公室组织实施;物理、化学、生物实验考查由教育局教育技术中心组织实施,考查科目的考查形式及等级呈现方式另行文。科技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由毕业学校确定考查形式和内容,并具体组织实施。所有测试成绩按ABCD四等呈现。

音乐、体育、美术特长生专业测试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测试方案另行文,测试成绩按ABCD四等呈现,作为普高和职高专业生招生依据。

十科考试科目学考成绩总分分为AB两个等级,学考成绩总分636分以上(含636分)为A等,学考成绩总分636分以下为B等,毕业标准为A等。

所有考试、考查成绩由市中招办统一实行微机管理。

2、综合素质评定

1)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

以《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中的有关基础性发展目标为依据,结合汨罗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发展的实际,整合为五个方面予以评定:①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②学习能力;③实践能力;④审美与表现能力;⑤运动与健康状况。

2)领导机构及评定主体

①综合素质评定在汨罗市2016年初中毕业学考和高中招生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各乡镇(场)、市直学校必须成立由乡镇学校校长(市直学校校长)为组长,初级中学校长、分校校长、纪监员、德育主任为副组长,有初三班主任代表、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和社会知名人士参与的领导小组,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办备案。其职责是制定综合素质评定方案,对学校评定工作进行指导,对评定者进行培训,监控评定过程,接受申诉和举报,对评定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纠正。

②各初级中学应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由校长、年级组长、教师、家长和其他社会人士代表组成,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其主要职责是制定评定工作的实施细则与具体程序,对校内各班评定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评定过程,接受咨询、投诉和举报,及时纠正评定中的错误。

③成立班级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小组。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及学生代表组成。班主任担任组长,成员由学校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确定,小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评定小组成员中的教师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诚信品质,在本班级学生授课的时间一般不能少于1年,对本班学生应有充分的了解。评定小组成员预定名单应向所有学生公布并听取意见,有突出反映的应予及时替换。

3)评定方法

评定工作小组应参考学生成长纪录以及学生自我评价和同学评价的结果,以学生日常表现为依据,经集体讨论,对学生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定。评定时应注意对原始资料的分析与概括,避免以偏概全。如果小组成员在对学生进行评定时存在重大分歧或学生自评与初评有较大差异,应提交学校评定工作委员会,经过更为广泛和深入地调研和讨论后做出决定。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包括两部分:一是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重点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表达要真实、具体,不能用套话、空话。二是评定等级。严格按各等级标准进行评定,不得有意拔高或降低等级,等级以ABCD四等呈现,五个单项及综合等级评定为“A”等的人数,不超过参评人数的40%,评定为“D”的人数不超过参评人数的1%

4)评定结果的运用

①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方法及程序等,应向全体学生及家长作出明确的解释。评定结果必须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并签字。如有异议,由学校评定委员会进行调查处理。

②学校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对评定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评定结果原则上不得更改,如果确实发现评定结果有误或不妥,应由评定工作委员会集体研究并及时改正,同时要注明更改理由,保存原评定记录以备查。

③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先分五项按等级表达,然后评定出综合等级,作为学生初中毕业和高中招生录取的依据。综合等级评定标准如下:

综合

等级

道德品质

与公民素养

学习能力

运动与健康

实践能力

表现能力

A

A

A

A

BB以上

BB以上

B

B

B以上

BB以上

BB以上

CC以上

CC以上

C

C

C以上

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实践能力、审美与表现能力四项中任何二项为C等或C等以上

D

C

C以上

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实践能力、审美与表现能力四项中任何三项为D

D

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评为D等,则其余各项不论是什么等级,其综合等级定为D

(二)毕业标准及证书颁发

取得正式学籍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素质发展同时达到以下标准者准予毕业,颁发由岳阳市教育局统一印制的初中毕业证书。

1、考试科目总分等级为A等;

2、考查科目结果均达C等及以上等级;

3、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综合等级达C等以上(含C等)。

凡考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可补考一次,补考及格者方可颁发初中毕业证书,但补考成绩不能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依据。

三、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1、报名

初中毕业生的报名及志愿填报工作由学生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学生根据自己的意愿在老师的指导下自主填报升学志愿。初中毕业生应具备的档案资料一般包括:

①成长记录袋;

②《汨罗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

③能说明或表达学生特长的作品或相关成果证明;

④可享受政策优惠的有关证件;

以上资料由毕业学校统一收集以备查验,《汨罗市初中毕业生登记表》上交市中招办。

2、 招生学校

    本市具备招收普通高中学生条件的学校为市一中、市二中、市三中、市四中、市五中、楚雄中学。

3、志愿填报

普通高中全面取消择校生。报考高中的学生在普高、职高两类志愿中可以选其中一类,也可以填报两类志愿。普高志愿可填报一中、二中、三中、四中、五中、楚雄中学。

普高志愿填报:

①文化志愿:设置一个唯一志愿和两个平行志愿,唯一志愿一、二中只能选填一所学校,两个平行志愿三中、四中、五中、楚雄中学选填一所、两所或不填。

②专业志愿:凡参加教育局统一组织的音、体、美特长测试的学生可填报专业生志愿,专业志愿最多可填报三个志愿,第一志愿只能填报一中或二中或不填;第二志愿可填报对应的三中音乐、四中体育、五中美术特色学校或不填;第三志愿可填报三、四、五中、楚雄中学(楚雄中学音体美三个专业的招生人数合计不得超过总招生人数的5%)的任意一所或不填。

 (3)各学校校长、相关负责人、班主任及科任教师必须深入研究招生方案,认真指导与管理考生志愿填报。首先是保证普职比按大体上1:1合理分流,其次应引导优生按合理的人数比例分别填报一、二中;原则上每所初级中学中考成绩前10%的学生填报市一中或市二中的比例均不得低于20%

(4)志愿填报纪律:a、志愿填报工作十分重要,学校、班主任、科任教师应该认真组织和指导,但最终应以考生及家长的志愿签字为准;b、应特别提示考生如果被甲校录取,就不得到乙校就读。

4、招生人数

依据省、地教育行政部门指示精神,普通高中招生必须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凡突破班级与学额的一律不予办理学籍,并对违规的招生学校按相关规定、纪律严肃查处。

人数

单位

总班级数不得超过

总人数不得超过

       

   

   

一中

18

990

950(含自主招生15人、

体校特招生)

40人(不含体校特长生)

二中

16

880

840(含自主招生10人、

体校特招生)

40人(不含体校特长生)

三中

6

330

270

不得超过60

四中

6

330

270

不得超过60

五中

6

330

270

不得超过60

楚雄

4

200

190

不得超过10

注:“总人数”含复学、留级入的学生。

5、招生录取

招生录取工作在市教育局领导和组织下,由市高中招生办公室和招生学校共同参与实施。

由市教育局下达2016年普通高中各校招生(普通文化生、专业生)计划,市中招办根据招生计划参照学生志愿,按照等级排列顺序确定录取(单列片区除外)。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是汨罗市初中毕业生各学科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专业生成绩等级、特长鉴定结果。普高录取等级认定办法为:将9个文化科目整合为5科,即语、数、外、理综(理化生合分)、文综(政史地合分);其中政、史、地、生四科各按70%折算;五科成绩含体育分和优惠分,体育成绩按总分70分除以5分别计入语、数、外、文综、理综五科;按分数高低分别划分为ABCDEF六等,其比例经测算再定。

按照先市一中、二中,后三中、四中、五中、楚雄中学录取顺序,依据招生计划确定不同录取批次的录取标准。同一批次的录取中先录专业生再录文化生。专业生报到注册时,必须与招生学校签定就读协议,方可注册。

(5) 招生录取分“单列片区”和“非单列片区”两类,“单列片区”是指罗城学校、城关中学、城郊中学、博雅学校,“非单列片区”是指除“单列片区”之外的其它初级中学。

    单列片区填报一中、二中的文化生录取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首先参与面向全市各初级中学的择优录取(一中、二中文化生指标的20%);第二部分,在全市录取一中、二中文化生平均录取率(择优录取后)的基础上增加1.5个百分点,再按此比例乘以各校学考报考人数,得到一中、二中分别在四所初中的录取指标。然后按指标、依志愿从高到低录取。

单列片区(罗城、城关、城郊、博雅)不进行等级录取,一律依档案分数录取。

   非单列片区:

1、城区片:汨罗、古培、新市、黄市、红花

2、弼时片:弼时、李家、沙溪、黄柏

3、长乐片:长乐、天井、古仑、智峰、三江、八景、大荆

4、桃林片:桃林、范家园、白塘、磊石、屈子祠、新塘、火天

5、白水片:高坊、川山、白水、玉池

非单列片区填报一中、二中的文化生录取分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首先参与面向全市各初级中学的择优录取(一中、二中文化生指标的20%);

第二部分,一中、二中文化生指标(“单列片区已录指标”,“体校特招生”,“音、体、美特长生”除外)的30%分配到各初级中学,并依志愿录取;其分配办法是:

 
 

 

 


第三部分,一中、二中剩余文化生指标(总指标减去“单列片区已录指标”、“体校特招生”、“音体美特长生”、分配指标、自主招生指标)面向全市依志愿统一录取。

(6) 市体育学校学生在文化合格(学考成绩636分)的基础上(获得省级比赛前六名的学生除外),初三学年度参加岳阳、汨罗两级田径比赛获单项第一名的学生依据其志愿和综合素质评定等级由市一中、二中均衡录取;其余学生录取参照全市初中毕业生录取办法执行。

(7) 普通高中依据实际需要可在全市择优录取毕业学考成绩达到合格标准(636分)的音乐、体育、美术特长生。一中、二中各招收40名特长生(不含体校特招生)。一中、二中音、体、美专业生比例根据学校自身发展需要确定,三中、四中、五中必须分别突出音乐、体育、美术特色招收专业生。在考生填报志愿前由综合招生办公室公示各校各类专业生招生计划。专业择优成绩必须以教育局组织测试的成绩为依据,严禁以任何形式另行测试。市综合招生办公室先确定各类专业各校的文化成绩入围分数线,再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特长生录取占各招生学校计内招生指标,特长生未录满的在文化生中补录。

(8)市三、四、五中特色班招生,由招生学校根据专业测试成绩等级、学业成绩等级两个方面另行制定录取方案,报市中招办批准后执行。特色学校可优先在全市范围内依志愿择优对应专业招生计划60%的专业生,其余只能在学校所在片区、单列片区、城区片和弼时片内依志愿招生。

(9) 各普高文化生等级录取排序方法(见附件3)。

(10)档案分组成:语文、数学、英语各120分,物理、化学各100分,政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各70分,优惠分。

(11)录入普通高中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定等级是“C”等以上(含C等),其中文化生文化成绩不含EF

(12)入普高的学生,音乐、美术、劳技、信息技术和理化生实验考查等级不低于“C”等(含“C”等)。

(13)初三数学、物理、化学学科竞赛分别按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的标准计入该科学考成绩。科技创新竞赛中的机械工程类,按汨罗市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以3分、2分、1分记入理综(最高分为3分);信息技术竞赛按湖南省级一等奖、二等奖分别以3分、2分记入理综(最高分为3分)。

(14)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伤残军人子女等按国家相关法律政策予以优惠。

(15)根据《岳阳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屈原管理区初中毕业生由岳阳市教育局向我市一中、二中另外下达招生计划,其中一中15人,二中25人。(录入一、二中屈原籍学生中考档案分必须进入该区前50名)。由汨罗市教育局、屈原管理区教育局、汨罗市一中、汨罗市二中共同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16)一中、二中在招生计划内分别单列15个和10个自主招生指标。用于学校招收具有特异发展潜质的学生、市外特优生以及解决征地农民子女就读遗留问题等。自主招生对象资格必须在5月底报教育局综合招生办公室备案并公示。自主招生对象中考档案分不得低于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

四、招生纪律

1、所有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本方案规定及相关工作程序操作,真正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不允许有任何循私舞弊行为,任何人的任何违规违纪行为都将按党纪、政纪严肃查处。

2、严格按志愿录取,志愿一经填报确认后即具备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修改。录取时,一律按志愿录取。不得重录、改录、补录。

3、综合招生办公室及招生学校对招生录取信息必须及时向公众、社会公示。

4、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即限分数、限人数、严格按收费标准收费,对超计划、突破录取线招录的学生,一律不办理学籍,并追究校长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招生学校不得为招揽生源作虚假宣传,擅自下校,进村入户宣传,不得招收被他校已录取的学生。

 

 

 

汨罗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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