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推动政务数据资源共建共享,形成“大平台共建、大系统共用、大数据共享”格局,推动我市政务信息化良性发展,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57号)、《湖南省省直单位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20〕3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市、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岳智慧发〔2020〕1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拟就我市汨罗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以指导各部门单位进行具体可行的操作。
二、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九章三十六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共八条(第1—8条)。明确了《暂行办法》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部门职责。
第二章—第八章,共二十五条(第9—33条),包括“项目规划与计划、项目申报与审批、项目采购、项目建设、项目验收、安全保障、考核与监督”。主要对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的全生命周期、各环节进行规范、约束。
第九章附则,共三条(第34—36条)。规定了《办法》的有效期等内容。
该《暂行办法》对一些重大事项进行了明确:
1. 《暂行办法》明确了我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实行统筹建设与管理的基本原则,并对统建项目范围进行了明确。
2. 《暂行办法》明确了我市政务信息化建设运营资金实行切块安排,不再分线预算。
3. 《暂行办法》明确了部门单位在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中的职责。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制定政务信息化项目相关政策、制度、标准和规范,对项目进行前置技术审查,组织开展项目评审,项目竣工验收及运行后评价;市发改局负责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立项审批、概算审查;市财政局负责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建设运维资金来源审核,财政资金安排、拨付及监管,预决算评审,政府采购监管及财政绩效评价工作;市审计局负责对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进行审计监督。
4. 《暂行办法》明确了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制。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年度计划依程序,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原则上,纳入年度计划是政务信息化项目进入前置审查、申请立项、安排建设和运维资金的依据。
5. 《暂行办法》明确了政务信息化项目立项审批、采购、建设、验收、安全等全生命周期各环节的管理规定。同时明确了政务信息化项目的监理制、履约验收、终止机制、档案管理等规定。
6. 《暂行办法》规定政务信息化项目应当进行技术评审,建设单位建设方案(统建、自建)编制完成后,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专业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通过技术评审后,到市发改局申请立项,立项评审结合技术评审意见,不重复组织评审。
7. 《暂行办法》对网络安全、信息安全和系统上云安全进行了明确。
8. 《暂行办法》对参与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代理、咨询、测评等机构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监管措施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