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
通告》政策文件解读
一、制定背景及必要性、可行性说明
由于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2月28日制定的汨政告[2017]6号《汨罗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通告》已经到期失效,而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直是我市安全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尤其是当前临近春节,已经进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是事故易发、多发期,为持续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重新制发相关通告并广为宣传、加以落实极具紧迫性和必要性。为此,由市“打非办”起草、市司法局审核、市人民政府发文,于2023年1月13日制定出台了《关于持续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通告》,用以加强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关于烟花、爆竹等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相关管理、查处规定。
三、适用范围
《关于持续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执行,有效期为五年。全市广大人民群众都必须切实遵行,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各相关职能部门务必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通告规定得到具体落实。
四、主要内容
《关于持续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通告》主要内容为三个方面,一是明确打击范围,二是公布举报奖励措施及举报电话,三是通告的施行日期和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