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目的及实施背景
为了有效降低汨罗江河道洪水位,保障汨罗江河道行洪安全和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洞庭湖流域生态安全,改善周边人居环境,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汨罗江洪道(滨江闸—周家垅段)进行全面整治。当前整治工程正在大范围施工作业当中,为维护正常的水上生产作业环境,预防船舶碰撞和水上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亟需对汨罗江洪道(滨江闸—周家垅段)采取封航措施。根据这一实际情况,由市交通运输局水运事务中心起草、市司法局审核、市人民政府下文,于2022年7月13日正式出台了《关于汨罗江洪道(滨江闸—周家垅段)封航的通告》(以下简称《封航通告》)。
二、制定依据
市人民政府是根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2)项;2.2022年1月21日汨罗市人民政府关于汨罗江洪道整治工程项目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汨府阅[2022]1号)等法律和政府决策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的《封航通告》。《封航通告》制定过程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制定主体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
三、适用范围
《封航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具体封航时间则自2022年7月14日8:00时起。封航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四、主要内容
《封航通告》主要就封航开始时间、封航水域、封航期间的相关注意事项、封航期间水上通航管理工作责任单位以及封航解除时间等五个方面的事项作出了规定。
2022年7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