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预拌砂浆管理、禁止在全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通告》政策文件解读
来源:汨罗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05-13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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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目的及实施背景

为推广应用预拌砂浆,加快发展散装水泥,实现资源综合利用,同时进一步减少施工扬尘污染,有效提升工程建设质量,结合我市实际,由市工信局起草、市司法局审核、市人民政府下文,于2022年5月10日正式出台《关于加强预拌砂浆管理、禁止在全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二、制定依据

市人民政府是根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3.《岳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4.《湖南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程》(湘工信原材料〔2021233号)法律法规和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的《通告》。《通告》制定过程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制定主体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

三、主要内容解读

通告》共七条,对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及其产品质量做出了规范要求,对在全市规划区范围内预拌砂浆推广使用的具体时段予以明确。

第一条明确预拌砂浆的概念和分类;

条是对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的机构设置和人员要求做出明确规定;

条是明确市墙体材料改革和散装水泥管理服务中心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及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责任单位;

条是重点,对预拌砂浆的使用时段分区域逐步推进做出具体规定;

条对涉及预拌砂浆推广使用的各方主体的责任和义务进行了区分加以明确;

条则是对违法使用袋装水泥在施工现场机器搅拌砂浆的行为的查处规定;

条是明确通告生效日和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