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文件政策解读
一、制定目的及背景
为保障公共安全、改善空气质量、降低噪声污染、优化人居环境、推进“三城同创”,2018年2月2日市人民政府制定发布了《汨罗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汨政告〔2018〕5号)。通告实施三年多来,对于汨罗城区空气质量的改善,人居环境的优化,以及公共安全的保障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今年,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加快建设法治汨罗,进一步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汨罗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汨政告〔2018〕5号)作出相应修改,并重新公布实施。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岳阳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修改的前述通告。通告制定、修改过程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主体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
三、主要内容
1、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间。
2、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形和相应处罚措施。
3、确需燃放烟花爆竹的例外情形及必须遵守的相关规定,和违反规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4、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携带、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者个人的举报电话。
5、通告的发布日期和有效期。
汨罗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