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再生资源回收 经营行为的通告》文件政策解读
来源:汨罗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1-04-21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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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再生资源回收

经营行为的通告》文件政策解读

 

一、制定目的及背景

市是国家首批循环经济试点市,首批“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国家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标准化示范基地。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是国家第一批绿色产业示范基地,湖南省再生资源特色产业园,现成为全国知名再生资源回收与加工利用示范基地。为保护生态环境,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行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与加工利用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市人民政府制定了《关于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行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二、必要性和可行性说明

    (一)必要性说明

根据前期摸底调查,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及周边乡镇已集聚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企业200多家,年再生资源集散能力超过200万吨,从业人员近40000人。再生资源回收加工行业发展迅猛,但部分企业管理水平低下,生产工艺落后,导致区域环境风险隐患越来越大,环境保护形势日益严峻,亟待出台相关文件对该行业经营行为进行规范

(二)可行性说明

《关于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行为的通告》编制出台前,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属地政府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调查摸底,基本厘清该行业经营行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法律边界,然后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规范管理要求。《关于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行为的通告》初稿编制完成后,多次征求相关职能部门、属地政府及行业代表的意见建议,作出进一步修改完善。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均严格遵从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具备可行性。

制定依据及过程

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通告》。整个制定过程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制定主体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

、主要内容

关于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行为的通告》共有九条,主要内容如下

1、第一条明确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先进行工商注册登记。

2、第二条明确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需向公安机关备案。

3、第三条和第四条明确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遵守的环境保护要求。

4、第五条和第六条明确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中的一些禁止性行为。

5、第七条明确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如违反相关规定,由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6、第八条和第九条对《关于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行为的通告》中的名词定义及有效期进行明确。

 

汨罗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6日